何种条件下适用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0:42:23 288 人看过

适用该制度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同时存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首要条件,即行政案件及民事案件均依法成立,符合受案条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只有在当事人选择附带审理时进行,没有必要另行更换审判庭。

二是行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之间具有关联性,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事项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三是行政诉讼请求与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有内在的联系。一种是行政争议性质的诉讼请求,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为违法行为;一种是民事争议性质的诉讼请求,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侵权而产生的争议,受侵害的民事主体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两种争议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两种性质的争议由同一民事行为引起,且民事争议的解决依赖于行政争议的解决。四是行政诉讼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同一法院管辖。五是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出民事诉讼,即两个诉讼必须发生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般认为民事诉讼请求应在一审审理期间提出,二审期间不得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一、多份合同能否一并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在民事诉讼法上起诉的要件包括当事人、诉讼理由及诉讼标的等,核心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要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必须具有惟一性。也就是“一个起诉”中只能针对“一个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需要具备主体、案由、管辖等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即基于什么法律关系、对谁、要求人民法院作出什么样的裁判。第二,原告提起一个民事诉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第三,原告对一个民事案件,提出多少项诉讼请求,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关系认为可主张的诉讼请求均可向法院提出。所以,关于“多份合同可否一起起诉”这个问题?如果多份合同都是证明同一个事实,构成同一个法律关系,是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的。即使相同的合同主体之间因不同的合同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向法院起诉多个独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能视情况而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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