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立“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7:40:54 324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

为了引导、鼓励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业务,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和敬业精神,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在全市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69号和《关于完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及做好1996年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128号)的精神,市劳动局决定建立“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北京市技术能手

(一)申报条件:

凡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本市职工,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首都技能勋章”。

(1)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并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

(2)在技能、技艺上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并有重要影响的;

(3)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并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上,在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5)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北京市技术能手”。

(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

(2)在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

(3)具有高超的技术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中总结先进的操作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带来重大社会效益的;

(4)在开展、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

(5)在指导青工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

(二)申报程序:

“首都技能勋章”、“北京市技术能手”本着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申报,经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推荐,并提交下列材料:

1.《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2.主要事迹材料(200字以内);

3.申报人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4.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市劳动局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要由有关专家组成。

二、表彰

对评审合格的,由市劳动局颁发“首都技能勋章”、“北京市技术能手”证章、证书,在全市予以表彰。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在晋级、分配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获得“首都技能勋章”、“北京市技术能手”者,属于农业户口的,由市劳动局给予农转非指标。

附件: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姓名:______

单位:______

申报项目:______

北京市劳动局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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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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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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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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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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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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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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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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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在何单位学习、工作|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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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或|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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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或|||

|何技|||

|技术|||

|术绝|||

|特招|||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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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竞|||

|术赛|||

|革获|||

|新奖|||

|技情|||

|能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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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获|||

|何何|||

|突种|||

|出荣|||

|贡誉|||

|献称|||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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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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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盖章|

|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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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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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意|盖章|

|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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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劳||

|动||

|局||

|意|盖章|

|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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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委||

|员||

|会||

|意|盖章|

|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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