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权顺序是否明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9 20:40:15 466 人看过

该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责任分工。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主持,但如果他们不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或监事可以自行召集主持。而如果两个机关都不履行召集职责,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这表明了召集股东会议的机关是有顺序的,如果不符合规定,股东就无法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并且违反规定的决议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召集人的相关规定已经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监事召集主持。上述两个机关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由此可见,召集人是有顺序的,股东只有在要求召集机关召集股东失败时,才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违反上述顺序召集股东会议的决议无效。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会 召 集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以下几点:

1. 召集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全体股东或者部分股东召开会议。

2. 制定会议议程:在召集股东会会议前,召集人应当制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议题和议程。

3. 准备会议文件:召集人应当准备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程、提案、议程说明等。

4. 主持会议:在股东会会议上,召集人应当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进行讨论。

5. 记录会议决议:在会议记录中,应当记录会议的决议、提案、议程说明等内容,并确保记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 宣布会议结束:在会议结束时,召集人应当宣布会议结束,并宣布会议决议。

7. 记录表决结果:在股东会会议上,召集人应当记录表决结果,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8. 向股东发送会议通知:在召集股东会会议前,召集人应当向全体股东发送会议通知,说明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内容。

9. 准备会议文件并提交给全体股东:在召集股东会会议前,召集人应当准备会议文件,并提交给全体股东。

10. 按照议程进行讨论:在股东会会议上,召集人应当按照会议议程进行讨论,并确保讨论的议题和议程相符。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人在召集股东会会议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在会议过程中,召集人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人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在召集股东会会议前,应当制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并按照议程进行讨论。在会议结束时,应当宣布会议结束并公布会议决议。此外,召集人还有权向全体股东发送会议通知,并准备会议文件提交给全体股东。在召集股东会会议过程中,召集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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