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手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5:21:16 179 人看过

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

1.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卡

2005年2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废止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18号),决定废止原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原劳动部《关于严禁滥发流动就业证卡的紧

急通知》(劳部发[1995]59号)、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99号)。停止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3号)中关于“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是搞好流动人口管理,掌握流动就业状况,开展流动就业管理服务的基础手段。要坚持在劳动力输出地发卡。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应反映外出前职业培训情况,反映权益保障和就业服务等信息。外来人员就业证应记录外来后培训、就业、缴纳及享受社会保险等情况。流动就业证卡应实行省内统一管理,防止重复发放”的规定。也就是说,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卡。

2.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3.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但是,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5.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等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具体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7.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维权时的注意事项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2008年9月1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对劳动者有了更详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2、注意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发生争议之前就要注意搜集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保险记录、工作证、出入证、工作安排、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等,以证明劳动者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单位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等。

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续订劳动合同,则尽量取得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比如你要求单位尽快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单位要你填写的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延续订的口头录音或书面证明等等。

3、寻求解决途径。取得上述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但是,需由双方自觉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即不能久调不决。另外,即使调解成功,调解协议也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则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协商与调解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逾期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由于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将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动者怎样维权
    劳动者能够通过下列方式来维权: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及时起诉。一、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怎么标准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维权途径有哪些劳动纠纷有以下维权途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入职不签合同怎样才能拿到赔偿职工入职后
    2023-03-22
    444人看过
  • 劳动者维权时限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1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时效期间的限制。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时限——15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如未在上述期限内起诉,期满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3个月,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期限——1年。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23-06-09
    164人看过
  • 劳动者维权攻略
    1994年《劳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劳动法》颁布实施20年来,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逐步加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但如何让每一位劳动者能够“在法治的阳光下快乐的工作”,当前劳动法领域仍有几大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第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是否仍然成立。《劳动法》规定了法定最低的就业年龄(16岁),但并没有规定限制就业的最高年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退休人员应当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两项条件,但在我国并非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又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
    2023-04-29
    199人看过
  • 劳动者维权途径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人瞩目,而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12月4日,本报的律师坐堂热线接到不少劳动争议方面的来电。律师表示,现在我国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法律越来越完备,劳动者维权有法可依。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辞我怎么办读者张先生称,2000年,他通过社会招聘的方式到某单位担任门卫。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给他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单位口头通知他,12月31日之后,就不要到单位工作了。张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可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主张的途径主要有: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到用人单位所属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2023-06-10
    118人看过
  • 劳动者维权时限
    劳动者维权时限:劳动者维权时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三、拖欠工资有仲裁吗?1、原则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但现实中,一些劳动者由于害怕失去饭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法律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时效方面又做出了特殊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促使当事人及时维权,促进法律关系的稳定。请及时行使权利,否则,过了失效就丧失申诉
    2023-06-20
    358人看过
  • 劳动者维权时限
    劳动者维权时限:劳动者维权时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劳动者维权时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该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除了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侵权行为超过2年的,没有人举报,也没有再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查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3-07-28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如何维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
      很多的企业会进行相关的岗位的变换,但是劳动者并不知道,只是单位单方面的变动,那劳动者调岗如何维权呢《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调岗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发出变更的要约,一方发出承诺,双方合意,以书面形式变更。但现实情况是,用人单位因为不满劳动者的工作变现,提出变更,往往通过调岗达到调薪的目的,但是劳动者不同意,认为用人单位是通过此手段逼迫自己走,于是以用人单位没
    • 劳动者维权时限: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3)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
    • 劳动者维权期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
    • 劳动者怎么维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准备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任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都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维权流程:双方协商→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
    • 劳动者如何维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1
      《》规定,变更(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发出变更的要约,一方发出承诺,双方合意,以书面形式变更。但现实情况是,用人单位因为不满劳动者的工作变现,提出变更,往往通过调岗达到调薪的目的,但是劳动者不同意,认为用人单位是通过此手段逼迫自己走,于是以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补足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