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劳社失[2000]8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207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因《通知》是我市贯彻《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及制定《广州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后颁发的,《通知》中对失业保险一些政策及具体管理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十月二十日
粤劳社[2000]20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各地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底现实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任务努力工作,扩面征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具体操作中,一些地方对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理解、把握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我们给予明确。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参加失业保险问题?
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和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但必须为其所雇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雇工本人也要按规定缴费。?
二、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界定身份问题?
《条例》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办法和终止劳动关系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及其发放办法均不相同,因此,他们在参加失业保险时必须明确界别身份。由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负责对其职工的身份进行准确界定,如实申报。?
三、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申领发放问题?
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需办理失业登记,可以凭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身份证,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处理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粤府办[1999]5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具体申领发放办法由各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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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异地就业的城镇户籍职工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问题?
异地就业的城镇户籍职工,失业后不需办理失业登记,凭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流动人员就业证》、身份证和求职证明,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处理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天内,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的申领或转移手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凡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和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按原省社保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粤社保[1999]129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具体申领发放办法由各市确定。?
五、关于重新就业后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
重新就业前未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申领了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其中,重新就业前未领完核定领取期限的(包括办理了申领手续但未领取的),未领取的期限可以结转使用,但结转后合并计算的核定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1998年12月底前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未领完的期限不再结转。?
六、关于中央、省属、军队驻粤单位的失业保险管理问题?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粤单位(包括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其失业保险一律实行属地管理;跨统筹地区的,按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地进行属地划分。?
七、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问题?
我省境内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条例》及省社保局等四个单位《转发劳动和社会和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社保[1999]103号)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失业保险。使用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可以由地税部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数据、资料,开具征收票证,通知财政部门从财政拨付给事业单位的事业经费中直接缴入地税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待解户。?
八、关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问题?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单位按本单位的工资总额,职工按本人的工资收入计算;职工的应与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一致,单位的应等于本单位全部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之和。
九、关于失业保险费的缓缴问题?
因特殊困难确实没有能力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可以财产抵押,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期缴纳,经核实、批准后可予缓缴。缓缴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单位和个人必须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免交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仍不能按规定缴费的,经办机构可以与单位协议,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缴;协议不成的,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凡未经经办机构批准而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其职工失业时,不能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现行失业保险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负担各项费用开支。?
十、关于领取经济补偿金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问题?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等遇;但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并且领取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以及属于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性质的其它费用,总水平达到和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视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自谋职业,即为在业人员,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不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十一、关于对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失业保险信息管理问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的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做好对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失业保险信息管理工作。要把工作基点由过去只管参保单位,调整为既管参保单位又管参保个人。要实行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制度,如实记载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同时,注意做好与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的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问题?
去年先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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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厅发布关于补发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7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178)本通知。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我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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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2一、基本自己不花钱,轻松拥有医疗保障。每月个人仅缴费2%(北京相对比较高的才54.68元),可个人帐户进帐几十元,还不是又回来了。单位花钱,自己享用,经济上并不会有负担; 二、门诊看病在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医疗费; 三、住院期间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按规定大比例报销医疗费(一般80%以上); 四、万一发生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长期医药费用有医疗保险负担大头,减少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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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有关于住院报销的商业保险的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4对于住院报销的商业保险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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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保险转出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2这类争议的处理依据主要是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31号)的规定,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外方付给的赔偿金,原则上应当归当事人或家属所有。但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医疗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应从国外赔偿金中扣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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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法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不分经费来源,不分职工身份,均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将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