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做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以及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32:34 449 人看过

一、产品定做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定作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况,定作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而定作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

二、产品定做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买卖合同违约的双方分别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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