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约定的管辖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32:15 139 人看过

劳动合同里约定的管辖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的时间期限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约定终止时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双方之间约定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管辖条款无效。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时,需要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或者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是这两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律师补充:

约定管辖的立法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管辖地,另一方面也是方便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

法律对于双方当事人所协议选择的法院进行了一定的条件限制,需要约定与民事纠纷有实际争议联系的法院的协议管辖才具有法律效力,如原告、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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