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和合同纠纷的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05:51 437 人看过

法律对无效合同以及质量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一)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二)赔偿损失,这些主要是针对过错方而言的,对于非过错方也并不需承担法律后果。具体处理上,也应遵循几点:(一)公平原则: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无效合同的处理中,也应贯彻这一原则。(二)避免累讼原则:在无效合同的处理上可以考虑尽可能全面协调,减少诉讼程序。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

【发布日期】2000-10-1【实施日期】2000-10-1【发布单位】【文号】鲁建发[2000]52号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

现将《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0年10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要一并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各地要抓紧对2000年1月30日之后竣工工程签订的《质量保证书》和《质量保修书》的内容进行规范。凡未有房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办法、赔偿责任内容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改正。

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样式见附件。

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细则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方法、承诺保修时限、保修费用的支付方式、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罚则、保修责任争议处理办法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向建设单位提供房屋建筑使用说明。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文本的日期。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义务和保修的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在实施中,先由建设单位支付保修费用,再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设计单位索赔。

(三)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质量缺陷的,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四)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管理失误造成质量缺陷的,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

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细则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责任单位,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房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房子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一、房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2-26
    409人看过
  • 购房合同纠纷:拆迁问题的解决建议
    如果出现了此类的纠纷,那就应该拿去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进行起诉。(一)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二)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2021年出现购房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1、买房子“缩水”可以解除合同吗?很多买房者都可能会遇到面积缩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
    2023-07-05
    397人看过
  • 合同纠纷与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区分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建议你先至函开发商说明情况因为他们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你才不收房,然后再让开发商进行售后。因为法律规定你有义务收房,没有正当理由,不能不收房。所以因为有质量问题所以不收房前,需要要发函告知,并且保留挂号信的收据以保留你有正当理由的证据。告知之后,需要再发一个函,主张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开发商拒绝,就可以自行修复,然后主张开发商支付你的修复费用。房屋质量问题分类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
    2023-07-02
    467人看过
  • 解决合同违约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合同违约纠纷解决方式有: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无论对方是否愿意违约,只要有继续履行的可能,企业都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对方违约的,企业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3、要求定金担保合同对方违约,企业可以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担保,违约方履行债务后,可以将定金作为价款或者收回,违约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4、要求赔偿损失的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以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什么是合同违约纠纷合同违约纠纷一般常用的两种赔偿方式是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赔偿损失是指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
    2023-07-07
    144人看过
  • 房屋质量问题种类与解决方案
    房屋质量问题种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几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安置房质量问题与赔偿纠纷解决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2、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4、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安置房质量问题找谁投诉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如果
    2023-07-07
    136人看过
  • 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
    一、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1、对政府的责任进行强化,促进建筑工程中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建筑节能工作首先必须依靠政府行为强制推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是整个建筑工程节能工程管理体系中的主导者,必须要对自身的责任进行强化。在管理建筑节能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对各种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加速进行配套完善、积极推进落实。2、对业主建设行为加以规范,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即业主作为建设工程中节能工程的投资者与组织者,是整个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的主要参与人员,同时也是建筑节能工程中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在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该对施工图纸会审与设计技术交底专题会议加以组织,对业主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在规划的过程中应该由专业人员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及工艺的具体要求进行认真讲解,一旦规划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要做好认真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不能对节能工程的设计文
    2023-06-04
    74人看过
  • 【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遇到的工程质量问题
    案情简介贾某挂靠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承包了某公园的建设项目,其中该工程屋顶的钢结构贾某外包给史某,约定工程为大包,包工包料,工程造价20万,工期为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25日。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史某没有按工程图纸制作,导致屋顶的钢结构不符合质量标准。贾某给付史某13万工程款后,要求史某按图纸制作,后史某认为维修的成本高,就撤场了。撤场后贾某要求史某继续履行合同,史某不同意,并要求贾某按钢结构的钢的价格给付工程款。贾某没有同意给付,自已另行找人完成了剩余的工程。2012年底,贾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史某请求法院判决贾某给付剩余工程款。贾某非常气愤,同时提出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赔偿请求。法院对两个诉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对工程的预算并没有明确的约定,贾某主张钢的吨数乘以单价并不是工程量,且史某没有完工,故此不同意给付工程款。史某对贾某提出的质量问题答辩认为,按图纸制作,按约定质
    2024-01-28
    162人看过
  • 房屋质量有问题房管局处理合同纠纷吗
    房屋质量有问题的,房管局不会处理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2、仲裁。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合同纠纷。一、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房屋质量有问题的,买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包括:1、延期交付房屋。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4、不能办理产权证。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8、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
    2023-06-21
    21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样本<p>甲方:     市  房地产开发公司</p><p>乙方: </p><p>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p><p>一、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公寓 &nbs
    2023-07-03
    187人看过
  •  应对建筑施工款和房屋承包合同纠纷的方法
    建筑承包合同欠款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和解或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或调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仲裁协议是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诉讼是最后的手段。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调解程序的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力,而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可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建筑承包合同欠款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首先进行和解或调解。二、仲裁,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可以依照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三、诉讼,若当事人双方未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调解程序的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力,但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得到仲裁裁决书、判决书等可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
    2023-11-10
    128人看过
  • 关于房屋漏水质量纠纷的问题
    房屋漏水引发的房屋质量纠纷住过楼房的人往往有这样的经验,因为相临房屋漏水,使得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而受影响,甚至破裂。而且作为受害方,不知如何索赔,也不知索赔多少。下面这个案例,可以提供一些借鉴意义。原告(上诉人):刘女士被告(被上诉人):陈女士一、基本案情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由于被告卫生间水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原告住房内,直到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漏水造成原告三房二厅二卫及厨房间装潢重度受损,所有房间地面积水,天花板受潮起皱、涂料脱落,墙纸剥落,地板起翘。家中大量物品受潮湿、水浸损坏,以致无法居住在内,只能将出租给他人的另一套自有住房收回自住。因被告拒不承担相邻方应尽的赔偿义务,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直接与间接损失人民币8万元。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1)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因漏水损坏的SONY29英寸彩电一台、落地音响一对、写字
    2023-08-04
    429人看过
  • 如何解决房屋质量纠纷?
    处理方式如下:1、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买方可以要求维修。因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2、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先请求房屋所在地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屋质量纠纷如何打官司1、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起诉)。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5、开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法院会在开庭3天
    2023-07-05
    83人看过
  •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一、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问题1、当事人约定优先。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4、卖方在出卖标的物时,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标的物品质进行的说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该说明构成卖方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该说明不符,则属于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二、如何提出标的物质量异议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合格。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
    2023-03-02
    20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民法典房屋漏水纠纷案例中,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有问题, 法院如何判决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7
      1、从证据角度讲,原告已有初步证据证明,从常理考虑,可以认定漏水是从上方所漏。因此,由你承担漏水鉴定是有理由的。考虑问题不能剑走偏锋,试想如果你家屋顶漏水,你会怎么考虑。 2、不存在倒置问题。证据是否采纳很多时候由法官自由心证决定,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初步证明他的主张,你提出异议,你举证是在证明你的主张,不是倒置。本案也不应当倒置。 3、法官地位应当是居中裁判,不应当指导一方,除非是程序性的问题。 4
    • 如何处理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纠纷, 房屋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①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购房者和开发商对房屋是否有质量缺陷存在争议的,可以共同委托鉴定单位或在诉讼阶段由法院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有时购房者在诉讼
    • 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7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非常的关键,建造任何的建筑工程都是需要关注它的质量问题,如果建筑工程质量不好的话极容易使用者带来巨大的伤害跟损失。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质量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1、工程质量缺陷; 2、工程质量通病; 3、工程质量事故。
    • 买房问题,产权纠纷,房屋质量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0
      买房有哪些房产纠纷一、有哪些房产纠纷 (一)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
    • 房屋拆除合同纠纷产生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1-28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以下事项,律师可以收取费用: 1.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