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是否属于行政复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14:19 88 人看过

一、听证是否属于行政复议

听证不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是必须听证。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只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

行政复议可以听证,目前我国法律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通常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三、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延长多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听证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异同
    具体行政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申辩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办案人员
    2023-07-05
    58人看过
  • 听证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一、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是什么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一、行政案件追诉时效包括:1、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2、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关于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行政执法举证责任包括:1、依职权无需当事人同意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举证责任或称主动行政执法举证责任;2、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执法
    2023-02-21
    216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复议听证规定
    海关行政复议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海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四条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行政复议听证;(三
    2023-02-06
    425人看过
  • 哪位知道关于行政复议听证是必须的吗?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本制度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
    2023-02-20
    329人看过
  • 卫生行政复议是否属于民事案件
    这个参加的主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二、主体的地位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一方是国家的公权力机关,受实体法行政法调整。三、调整的客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生、财产关系;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调整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侵权行为。四、管辖的机关不同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复议是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五、他们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进行民事诉讼,视为放弃了诉讼的权利;当事人选择了民事诉讼就不能再进行仲裁。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
    2023-02-08
    3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后可以复议吗,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
    一、行政诉讼后可以复议吗行政诉讼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不过对诉讼的结果不满意或感觉有错误的话可以提起上诉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二、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行政复议可以听证,目前我国法律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通常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
    2024-02-07
    212人看过
  • 不属于行政复议证据的类别
    一、不属于行政复议证据的类别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来划分,行政复议证据与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证据相同,可分为以下七种:(一)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记载的,能够表达人的思想或行为的并用来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行政复议中的书证主要有各种罚款收据、处罚裁决书以及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或的决定书、通知书等等。这些书证大多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格式制作而成的。(二)物证。物证是指以其本身固有的形态、质量、规格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被检查扣押的伪劣商品,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工具等。物证与书证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某些情况下,同一物品可以同时作为书证和物证使用。如果以其书写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就是书证;如果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就是物证。例如,在行政管理案件中,刻有文字的石碑就既可以作为物证又可以作为书证,而没有文字内容的无字碑则只能作为物证而不能作为书证。(三)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利
    2021-11-24
    392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听证的时限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做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活动。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如果劳动者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海关法》第64条规定,《专利法》第41条也提到了类似的规定。 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再行向法院诉讼。而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也需要遵守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2024-01-05
    161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必须要听证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行政复议不是必须听证的。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提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法律事务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所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一、在我国行政复议要怎么申请在我国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在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当事人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
    2023-06-28
    37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有哪些
    过程听证书记员: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二、宣布听证纪律: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6、关闭通信工具。(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听证主持人: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1、遵
    2023-06-13
    6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20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
    2023-05-03
    260人看过
  • 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信访答复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
    信访答复不是行政行为。信访机构对信访事项作出答复后,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对答复不满意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向上一级信访机构申请复查。信访是表达意见、检察揭发罪行的重要途径之一,信访行政机构收到信访后,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且书面的形式对信访人进行答复。行政行为与非行政行为先予执行行政行为先予执行与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有所不同,除了类似于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外,还有非诉行政行为先予执行。(一)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1、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的概念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前,为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依行政机关或权利人的申请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行政诉讼的提起是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的前提,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必须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在诉讼期间,法院不会准予强制执行被诉行政行为,只有为
    2023-07-20
    112人看过
  •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1、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2、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由政府法制机构决定举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3、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举行。4、行政复议听证由复议案件承办人员担任听证人员,在1名听证主持人和1-2名听证员的组织下进行。其中听证主持人由政府法制机构领导指定,主持行政复议的听证活动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法律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
    2023-04-13
    236人看过
  • 哪些税务行政复议属于必经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一般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但是补正申请材料、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审查依据、现场勘验、鉴定等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还要考虑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哪些税务行政复议属于必经复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章列举了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依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承接关系,可以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必经复议范围,另一种是选择复议范围。(一)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必经复议就是指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
    2023-06-07
    5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由于听证制度不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范围首先应当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其次是申请人提出;第三是行政复议机构认... 更多>

    #行政复议听证
    相关咨询
    • 关于行政复议听证会听证权是否属于法律概念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是的,按照行政复议法听证规定必须举行听证会,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为保证行政复议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复议听证活动
    • 行政复议开听证会,行政复议听证作用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9-02
      一、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二、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由政府法制机构决定举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 三、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
    • 行政复议是否需要听证的呢?怎么听?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
    •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什么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行政复议法》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并且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听说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
    • 行政处分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哪些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3
      一般是不属于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之所以将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排除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之外,是因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已规定了对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救济途径,如《行政监察法》第38条关于申诉的规定。如果允许不服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则会出现复议机关与申诉复查部门职权交叉现象,不利于此类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