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骨干工程。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是改善城市水环境的当务之急,且已经具备基本条件。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中有关把大中城市排水、治理污染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基本建设产业之一的决定,尽快扭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设施落后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并在本世纪末达到城市工业废水处理率8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城市排水管道服务面积普及率70%的规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明确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城市水环境治理的骨干工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工作作为重点职责,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水污染的集中控制,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水污染防治能力。由市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计划、规划和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各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环保和城建部门应密切合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本着点源治理与集中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原则上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治理和排出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城建部门负责组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的管理及对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并会同环保部门做好工程建设计划和技术方案审查及资金筹措等工作。
二、疏通、拓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资金渠道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有利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经济政策,落实资金渠道,用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有条件实行污水集中控制的城市,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用于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资金,应有相应部分用于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另外,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征收排污水费,其中应有相应部分用于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外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的优惠贷款和赠款,进一步扩大城市水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建成的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工程实行有偿服务。
三、统筹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几项措施
1.凡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区内,排放污、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和统建的居民生活小区,其排放污废水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的,均应按照要求进行预处理和集中统一处理。排污单位可把原计划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基建投资作为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资金,按当时的建筑造价将基建费交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统筹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经过批准正在建设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的单位可以除外,但其外排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并尽可能自行排入天然水体。
2.现有排污单位,按规定应进行污水处理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已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因处理能力不足或长期不能达标,需改由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时,应交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费,其所需费用可从相应费用中支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增加的排污水量,需由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集中处理时,交纳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费,纳入该项目的投资计划。
3.排污单位所排出的污水中如含有重金属、难于生化降解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进行预处理。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方准排入城市公共排水管道,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公共排水管道的污水,还必须符合城市公共排水管道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同时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及有关规定交纳超标准排污水费。
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计算标准,可根据排污水量、水质和设计概算等因素,由城建、环保部门及承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
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
480人看过
-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若干规定
205人看过
-
关于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322人看过
-
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11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68人看过
-
关于加快芳村区东沙经济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失效]
43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环保、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并制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
城市《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中关于违章建筑的处罚及其立法规定如何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1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没收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前款所指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
-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环保、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并制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
城市污水处理时间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30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