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日常服务需要,更好促进小区良性运转,按照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吉政发[2011]18号)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调研论证,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公共租赁住租金标准的小区有:西城家园小区一、二期;南部家园小区;润民·大成小区;惠泽园小区一、二期。其他小区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具体租金标准详见附表)。
二、租金调整后,你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你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租金调整政策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变化情况。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调整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价格表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政策解读
1、本次租金调整的法规依据有哪些
答:本次租金调整,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依据《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级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依据《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略低于同类地段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
按上述省、市相关法规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的基础上要实行动态调整,并按照略低于同类地段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因此,价格调整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
2、本次租金调整都包括哪些小区
答:共有6个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涉及价格调整,分别为惠泽园一期、惠泽园二期、西城家园一期、西城家园二期、南部家园、润民大成。其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基准租金标准暂时保持不变。
3、我家就在上面说的6个小区之内,那我家承租的房屋租金要涨价了
答:本次租金调整,以2017年12月31日为分界点。上一租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且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时,租金标准不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新的租赁合同起始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的,新签或续签合同时,需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4、欠缴租金的承租家庭如何处理
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清退,并依据《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规定,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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