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属连带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02 04:00:57 129 人看过

一、个体户属连带责任吗

1.在关于个体工商户之民事责任的讨论中,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个体工商户需负担无限责任这一原则。

具体来说,如果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进行经营活动,那么他们所承担的债务将由其个人财产负责偿还;

2.而若以家族名称来运营,则债务便以家庭财产承担,不仅仅只是投入到经营活动中的资产。

针对个体工商户只有一名负责人且家人共同参与经营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家庭式企业。

在此类情形下,相关的债务须由家庭共有财产来进行清偿。

3.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个人形式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来进行投资的,其赚取的利润也为全家人共同分享,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看作是家庭式经营活动,并应按照同样的规则处理其所产生的债务问题。

4.此外,当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家庭共有财产为责任主体时,应当留出足够的生活费用及生产工具给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和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个体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个体工商户是以自然人或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工商业经营,因此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在婚后即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后开立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形式的转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n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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