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纠纷担保人的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3 20:52:56 175 人看过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这指在债务人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须依法承受起该项负担,亦即是偿还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它表示在债务已至清偿期限之际,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均提出偿债请求。

然而,若保证责任属于一般保证性质,则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或是执行担保物权未获成功之前,保证人有权利拒绝债权人的偿债请求;而连带保证人则无此种权利;

(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这是指在同一债权同时存在保证和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满之后未能及时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的价值降低甚至毁灭,那么可以视为债权人已经放弃了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在此情况下,保证人有权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自身的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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