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怎么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6:52:24 383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怎么说

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说法如下:

1.如果认罪,就陈述认罪、悔罪,比如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一定改过自新,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

2.如果不认罪,就陈述自己是冤枉的,请判无罪,重新调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有: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3.自首。

4.立功。

5.从犯、胁从犯。

6.其他。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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