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4:43:45 476 人看过

根据《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如下:

1、个人储蓄存款。

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债权凭证。

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信贷。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纳入收购范围;权属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机构挪用的委托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

4、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金新信托将启动个人债权收购

从今日开始对完成甄别确认的个人债权发放债权收购确认函

2005年1月18日,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发布了\"第5号\"公告。公告显示,工作组将于1月20日启动对已甄别确认的个人债权的收购工作。

日前,记者看到许多个人投资者将金新信托营业大厅挤得水泄不通,每个人手上都拿着刚刚领取的金新信托\"第5号\"公告认真研究,有的在一起讨论公告的内容,有的领取公告后,离开了现场。

据金新信托营业大厅工作组相关人士介绍,自1月20日至1月29日,将逐一对已完成甄别确认的个人债权发放《个人债权收购确认函》,并且该确认函将从20日开始在金新信托营业大厅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确认函的发放范围包括了2005年12月30日以前到期的信托合同债权,并且规定第一批收购的信托合同仅限于部分20万元以内的个人债权,而由于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个人债权和公告中注明的162件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个人债权合同的甄别确认工作尚未完成,因此要等待第二批发放确认函,具体发放时间待定。

公告同时要求,办理手续的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金新信托,交身份证复印件、信托合同原件、受益权确认书原件等资料,这些资料将由银行留存。同意债权被收购的投资者将同时签署《收购个人债权转让书》,不同意收购的则签署《参与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确认书》。

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相关人士还表示,对已签署《收购个人债权转让书》的债权人,在个人债权甄别确认期后,按照工作组的另行公告要求到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指定的营业场所领取收购款项。

据了解,2004年9月15日至12月14日,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开展了为期90天的信托受益权和债权登记工作,这部分登记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现在已经进入了个人债权甄别确认阶段,预计可在今年1月底完成。

工作组今年1月4日发布的第4号公告显示,截至2004年12月24日,金新信托登记个人债权15264笔,占应登记笔数的99.7%,涉及个人债权合同金额141543万元,占应登记合同金额的99.6%。

按该数据推算,个人债权总额应该在14亿元左右。

对此,新疆自治区银监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偿付资金,而关于兑付细节将在金新信托今后的公告中公布,有关债权人可以到时查看公告。

而据工商银行乌市支行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此次债权人较多且居住分散,工商银行将在收购兑付期为债权人提供车辆接送等服务。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意见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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