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社字[2012]203号
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二、调整遗属抚恤金标准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三、资金渠道
丧葬补助金标准和遗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从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单位负担。
四、执行时间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新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发前去世人员,已经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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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9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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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7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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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4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 3、职工退休后死亡的,与在职职工死亡同样对待;职工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死亡的,只按上述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其它待遇不予享受。 4、离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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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9、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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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8(一)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二)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三)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养1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养2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 —养3人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四)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