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的职工安置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50:57 321 人看过

国有企业改制仍为国有控股的,原则上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支付经济补偿

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有进有退,涉及的重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引入非国有资本以及解散清算等关停并转方式,也包括整体上市、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国有资本化证券化行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是改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直接关系到改制是否能够顺利、成功地进行。

独特性

国有企业改制与非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相比,在职工安置方面存在重大的区别,其独特性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国有产权转让与职工安置补偿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换言之,股权转让或者股东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补偿。

企业产权转让的实质通常是股权转让,如果不考虑国有企业的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改制企业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补偿。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及其历史原因,如果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则需要对职工的国企工龄进行买断,向其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的承担方式

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企[2009]117号《通知》)规定,企业重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条规定执行,其中产权转让的按财企[2009]117号《通知》第七条规定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条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由企业承担。

但是,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安置补偿费用的承担不适用《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条规定,应特别适用财企[2009]117号《通知》第七条规定,即企业重组涉及产权转让的,应当支付、缴付或者预提的各项职工安置费用,在资产评估之前不得从拟转让的净资产中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应当从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对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预提的职工安置费用余额,在资产评估之前应当调增拟转让的净资产。

判断标准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将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仍为国有控股的,原则上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支付经济补偿。

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并附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处置中,职工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由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无需向职工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由改制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安置补偿费用,职工不再留在改制后企业继续工作;

——改制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安置补偿费用,职工与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

职工安置方案根据不同的改制方式和不同职工的状况确定,考虑的因素包括是否属于国有企业、是否失去控股权、历史上是否安置过、产权交易所/产权经纪公司的态度以及职工的态度等。实践中,有些国有企业建立托管平台,将一些不宜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进行托管,例如工伤职工、退养人员,经与该部分职工协商,将其劳动关系转移至托管平台,不纳入安置范围。

计算标准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中涉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享受如下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召开主要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规定。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更多精彩请阅读企业改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工安置相关文章
  •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没落实怎么办
    一、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没落实怎么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XX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具体如下: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1、在岗职工2、退休职工3、内部退养职工4、工伤待遇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五、安置标准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
    2023-06-06
    188人看过
  • 企业改制的规定中对员工的安置会涉及哪些问题
    企业改制的规定中对员工的安置会涉及的问题如下:1、员工身份置换;2、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3、拖欠、欠缴费用的支付;等等。一、私人老板克扣工资可以去哪里仲裁私人老板克扣工资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二、企业破产如何赔偿员工企业破产赔偿员工如下:企业申请破产后,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给予员工相应经济补偿,公司财产清偿共益费用和破产费用后,就要对员工进行补偿。补偿按照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2023-03-29
    417人看过
  • 帮助改制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是改制的难点,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既要保障企业顺利改制,又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改制律师将为企业提供下列法律服务:1.根据企业改制方案,办理职工的安置分流和社会保障事务。2.为企业制定劳动合同,处理劳动争议,参加劳动仲裁和诉讼事务。帮助改制企业进行债权债务筹划企业改制过程中,债权债务筹划是关系到企业改制能否成功,以及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问题。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债务人的切身利益,还要化解经济纠纷,减少因改制带来的各种风险。改制律师将为企业提供下列法律服务:1.根据企业现状,为企业进行债权债务重组,提供债权保护方案和债务处理方案。2.整合改制企业各项保全、担保风险,减少企业未来债务发生的可能。3.代理改制企业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纠纷。
    2023-08-17
    423人看过
  • 改制企业职工住房的规定和安置
    1.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此同时,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剩余的安置费。因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而不能以现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的,也可将职工安置费以职工持股或自然人形式入股处理,但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以职工持股形式入股。上述方法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改制企业商定。2.不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除外),在改制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
    2023-03-16
    311人看过
  • 粤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新政不留用职工可获补偿金
    南方网讯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改制职工,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全省国企改制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以规范职工分流安置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置过程程序化规范化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领导介绍,《意见》对安置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的安置工作提出了以下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还要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明确补偿类别《意见》对国企改制职工的安置经济补偿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对分流到国有控股改制企业(指绝对控股,即国有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并留用的职工,企业与其变更劳动合同,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对分流到非国有控股企业
    2023-06-10
    60人看过
  • 辽宁国有企业改革与职工安置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部、省税务局和四个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计划”,目前正在实施中,市政府将根据《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劳动者不应对社会不负责任,企业不应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企业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薪酬补偿《程序》规定,经济补偿是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给予补偿。一是对个人月平均工资进行补偿,不足一年的,以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计算平均工资。人均工资为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办法》执行不超过企业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职工月工资1000元,他将在企业20年内获得2000万元的补偿如果不能确定异常企业的月平均工资,当地政府下达的经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浮30%。具体标
    2023-05-07
    439人看过
  • 江门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东收益,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有剩余资金足以支付的。(二)不能完全按上述条件办理,但又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改制企业遣散职工时,可按一定比例为职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累计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职工个人补足,然后按规定享受市直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三)改制企业无能力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若职工自愿,可按有关标准自行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缴费年限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市国资委确认为困难企业的改制企业,其职工在一次性缴纳累计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劳动年龄段的年限按现行办法100%缴纳,退休年龄段的年限按应缴额的80%缴纳。改制企业需分批安置职工的,职工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可在1年内由企业分批办理。七、其它(一)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二)本办法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的有关
    2023-04-24
    87人看过
  • 国企公司制改革中的体制问题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年代以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最重大的举措是实施公司制改造。然而时至今日,当我们回顾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历程,却发现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国有企业并没因为改组为公司而转换其经营机制,其管理和效益并未象预想的那样得到改进,同时,原有的政企关系也并未由于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一句话:公司制改造没有使国有资本经营从根本上改变“无人负责”的状况。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微观企业形态或是一种法律制度,公司制仅仅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所有者运用其财产的工具,它既不会改变社会制度,也不会根本改变其所运作的财产的归属。但是,考察这一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其完善的过程,我们会发现,公司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其所生存的经济体制环境。正是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造成我国公司制目前尴尬状况的原因不能仅从公司制本身去寻找,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和认识应当放在公司制赖以生存的我国改革现
    2023-06-05
    225人看过
  • 山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企业改制要紧紧围绕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优化,又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要区别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劳动关系;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要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一)企业改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安置原有职工,减少失业人员;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切实落实好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和资金。(二)企业改制应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
    2023-05-22
    126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中解决支付职工改制成本问题的措施
    企业改制中解决支付职工改制成本问题的基本措施(一)筹集改制成本的资金来源,是当前迫切需要作出的非常决策筹集资金困难已成为影响推进企业改制进展的突出矛盾,势必要求在筹集改制成本资金的办法上有根本性的突破:1、清理国有资产,调整投资结构采取冻结行政与部分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投资;压缩行政费用支出;运用法治,申报个人财产,打击经济犯罪,没收非法所得;切实纠正乱摊派;惩处把国有资金、财产肢解、侵吞行为,加强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统一监督,切实根治银行资金体外循环的不法行为等措施,为企业改制筹措资金。2、转变思想,盘活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公开交易,在更大范围内寻找投资合作对象或购买者有几大好处:一是企业资产的真正价值可以得到承认,出售价格比较高,改革的成本可以降低,国有资产流失比较少;二是外来企业的经营者带来他的经销渠道、资金、经验和管理能力;三是优势企业购买兼并以后,原企业的整个运行体制可以进行变换,能够顺利
    2023-08-17
    292人看过
  • 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一、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不是让职工买断。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的需要的过程。企业改制可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另外,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原有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二、职工安置办法(一)职工安置。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
    2023-03-21
    201人看过
  • 关于我县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问题的请示
    垫府发[2000]71号签发人:雷*富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问题的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我县自1995年以来,在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先后对因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开展生产经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7户国有企业依法实施了破产(已终结4户,正在实施3户),这7户企业共有职工2933人(不含临时工和离退休职崐工)。在实施破产中,我们根据垫江系农业大县,工业企业少,国有企业破产是非试点地区、被迫实施破产的企业绝大多数资产都实行了抵押贷款、企业富余人员多且再就业困难等实际情况,对破产企业失业人员主要采取了一是由崐重组企业接纳重新再就业;二是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崐休;三是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的办法进行了安置。但由崐于部分未能重组上岗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救济金领取完后仍崐不能再就业,致使其到市里上访,要求按照“重府发[1996]28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的规定发放一次性安置
    2023-06-11
    214人看过
  • 粤出台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样本包括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中央驻粤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中央驻粤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等8个。职工患病符合条件发医疗补助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的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显示,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样本中表示,企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
    2023-06-10
    407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问题与建议
    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企业效率和活力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改变企业形态和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形态指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改变国有企业资本组织关系、治理结构,如将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范的国有企业改变为按《公司法》规范的独资公司;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等。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即引入新股东或改变企业股权比例,包括出售部分或全部国有股权。股权结构变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安排股东权利不尽相同的股东,如黄金股股东、优先股股东等。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有时是企业股权变化的前提。公司重组改制律师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但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题,则是90年代以后的事。十几年来,国有企业改制取得了很大进展:国有企业的数量持续下降,但收入、资产收益不断上升,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已从1998年的6.5万户降到2005年的3.7
    2023-06-09
    247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工安置是指企业破产或者经营规模缩减需要裁减员工时,向工会提出如何安置员工的提案,工会通过后执行。 职工安置费根据的是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破产兼并等的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个别地方政府的规章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且其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改... 更多>

    #职工安置
    相关咨询
    • 改制企业职工安置遗留问题有哪些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4
      以剥离的优良资产组建新的公司,把债务留在原有的空壳企业。形成纠纷后,新老企业均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查封了企业的房产、设备,致使企业停产,职工无收入; 4、国企改制中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如低评,有意规避拍卖程序,设法不进场交易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国企改制后,企业由于
    • 国有控股企业企业改制人员安置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人员安置的职工主要包括: (1)由于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2)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 (3)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 (4)符合国家内部退岗(养)条件的职工; (5)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的职工; (6)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病休的职工; (7)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伤职
    • 关于国营企业改制员工安置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31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为: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待岗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参照在岗职工的情形;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 那个集体企业改制员工安置方案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0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
    •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怎么安置劳务派遣员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9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可以依据劳动法规,任意(留用、退回)安置劳务派遣员工。接受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员工)是我国人才市场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而引进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方式,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岗位的需求,通过正规的劳务服务公司,接受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到单位工作。实施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谴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