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方有哪些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1:11:51 110 人看过

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民法典上的合同义务来源多样化,导致违约责任概念的改变。传统民法典认为仅仅只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才能称为合同义务.违反约定的义务才是违约责任。现代民法典认为,以下两种义务也是合同义务:一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行性义务;二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体现在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终止之后。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先合同义务相关文章
  • 合同相对性的意义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相对性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分别是:1、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合同权利;2、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此种原则已经不能涵盖合同的全部要求,也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对追求社会正义的需求。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合同的形式的意义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解释,形式分为六种,其中最常见也是最普遍的就是以书面形式签署的合同。该合同必须要双方进行阅读签字之后方能生效,这就保证了合同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不会由于没有证据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
    2023-07-08
    51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内部有哪些
    后合同义务的内容还应包括:注意义务、说明义务、照顾义务、减损义务、禁止同业竞争的义务。一、物业公司如何签订商场柜台租赁合同签订商场柜台租赁合同内容如下:第一、订立合同各方:出租柜台方和承租柜台方的基本信息。如果有担保方还应包括担保方的基本信息。第二、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第三、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第四、纳税、担保方的权利、义务第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日期、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各项事项等。第六、甲乙双方在合同末尾签字盖章,标明合同起止时间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二、餐饮饮食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餐饮饮食服务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一、餐饮服务机构的义务。包括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的设施的完好程度和卫生状况适宜于提供餐饮服务;在提供食物、饮料、酒类时,应保证该些实物适宜于消费者食用等义务。二、餐
    2023-03-19
    436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包括发包方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如此发包方还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解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实行家庭承包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克服了过去“吃大锅饭”、“大集体”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发包方有义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方不得干涉。(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
    2023-02-24
    322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2、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责任;3、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的方式。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一、后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2、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
    2023-03-03
    407人看过
  • 哪些人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以下几类人有相互扶养的义务:1、夫妻之间;2、父母与子女之间;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或者无力抚养的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之间;等等。一、祖父母抚养孙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祖父母抚养孙子女以下三个条件:1、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即经济能力;2、孙子女的父母必须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3、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二、公务员丧假直系亲属范围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直系亲属是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三、不抚养孙子是否能要孙子赡养丧失子女的老人,孙子孙女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应尽到赡养义务。有
    2023-03-30
    146人看过
  •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特征如下: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一、关于实践性合同和诺成性合同的区别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2、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认定标准是:1、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
    2023-03-01
    413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通常有哪些方面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还有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点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2.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某项义务,该义务为合同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不损人利己,不规避法律,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并没有一定之规,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均应为后合同义务的范围。4.后合同义务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
    2023-06-14
    350人看过
  • 行政相对人有什么义务?
    在行政关系中,行政相对方的义务一般包括:服从行政机关管理、协助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履行自身程序义务等。《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相对人的确认与判定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税收征管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而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在美国行政法理论中有“私方当事人”的说法,而在有关德国的行政法理论中有“相对人”的概念。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理论中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不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专门法律术语。但如同需要行政主体概念以明确其行政职能主体身份和地位一样,也需要行政相对人概念以明
    2023-07-29
    380人看过
  •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1.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有:2.支付租金的义务;3.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4.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5.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6.瑕疵通知义务;7.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二、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有:1.交付出租物。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3.物的瑕疵担保。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租赁合同出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三、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租赁物的基本情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2023-03-13
    250人看过
  • 附随义务从合同义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附随义务从合同义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第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学理上存在争论。一般认为,应以可否独立以诉请求履行为判断标准加以区分,可以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不得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附随义务。例如,甲出售A车给乙,交付该车并移转
    2023-06-01
    361人看过
  • 委托合同双方互需负哪些义务?
    有下列义务:1、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一定的义务。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2、当事人约定报酬或者依交易习惯或者处理委托事务的性质委托应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人还有清偿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的义务。3、受托人应在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除紧急情况外,受托人擅自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对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受托人的一个重要义务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4、当事人未约定转交时间的,经委托人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受托人负给付迟延的责任。一、无权委托人是否也要承担责任无权委托人通常出现在转委托情形中,即受托人未被授权可以转委托而实施了转委托的行为。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无权委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
    2023-02-27
    376人看过
  • 民商合同义务有哪些类型
    一、民商合同义务有哪些类型民商合同义务的类型如下:1.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2.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3.附随义务,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无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当负担的义务。二、免除合同义务的情形有哪些1.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2.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受侵害)的一方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可不负赔偿责任,且有赔偿请求权。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免责条件。保险合同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4.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三、合同义务转让
    2023-04-30
    375人看过
  • 合同义务缔约形式有哪些
    1、强制缔约义务。所谓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强制缔约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对意思自治进行了程度不同的限制,或取消了当事人不订立契约的自由,但保留了当事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2、附随性义务。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一、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
    2023-03-12
    483人看过
  • 合同中的法律义务对双方有何影响?
    先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是: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即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合同上手写补充的行吗如果是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是有效的。但应当是双方的合同上都有相同条款才行,因为在实践中就发生过一方持有的合同上有手写条款,而另一方持有的合同上没有相应条款时,被法院认定该条款不成立的情况。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2023-07-06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承担的法律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种类和形式有诚信缔约义务、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 更多>

    #先合同义务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相互间有哪些配合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需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理解和配合,相互协作履行。这一方面要求劳动者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发展,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为本单位发展献策出力;另一方面也要求用人单位爱护劳动者,体谅劳动者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具体而言,劳动合同的协作履行要求双方应当做到: (1)当事人双方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纪律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
    • 合同义务有哪些? 什么叫先合同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7
      先合同义务包括的内容有: 1.协力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保护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保密义务。缔约谈判过程中,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 双方离婚对方有义务抚养孩子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9
      双方离婚对方有义务抚养孩子。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8
      在行政关系中,行政相对方的义务一般包括:服从行政机关管理、协助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履行自身程序义务等。《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旅客运输合同中有哪些相关的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3
      客运合同中旅客有以下义务: 1、使用有效客票乘运; 2、不携带或行李中夹运违禁品; 3、按照约定限量携带行李。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