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是什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7 08:33:44 461 人看过

一、虚假出资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是什么样的

本罪与挪用资金罪在犯罪主体、客体及主观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本质上有区别:

(1)在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

(2)在主观方面,二者同为直接故意,但挪用资金罪有非法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本罪无此目的。

(3)在客体方面,两罪同样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金。

(4)

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款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看是否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虚假注册怎么处罚,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虚假注册怎么处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1、企业设立时提交虚假材料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提交虚假材料包括虚假的场地使用证明、虚假的设立批文、虚假的股东身份、虚假的股东签名等。对于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根据设立企业的类型不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2、虚报注册资本及虚假出资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及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2024-01-26
    371人看过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有什么区别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一、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一)、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瑕疵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可分为瑕疵补正责任及赔偿责任两类,其中瑕疵补正责任又可细分为补足出资责任、归还出资本息责任。赔偿责任亦可分为对公司、对其他股东、对债权人等三类主体的责任。1、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
    2023-03-10
    248人看过
  • 工商登记中虚假出资与虚假注册资本的界定
    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假注册资本区别:1、行为主体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虚假出资的主体: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2、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欺骗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虚假出资的欺诈对象:本行为的欺诈对象是公司其他股东、发起人,包括被欺诈公司的债权人和公众;3、行为方式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的行为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货币、实物或者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4、行为时间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一般发生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成立前;虚假出资:发生时间一般在公司成立前。什么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有哪些虚假出资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缴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行为。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2023-07-15
    236人看过
  • 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一、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有: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3.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后者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4.刑罚不同。前者比后者刑罚轻。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
    2022-06-20
    498人看过
  • 如何界定虚假出资和虚假出资
    如何界定虚假出资和虚假出资p>1。虚假出资,是指声称已出资但事实上未出资的行为,具有欺诈性,如使用虚假的无实际货币的银行对账单取得验资报告、公司登记等,对账单或虚假实物投资程序。抽逃出资:公司成立或者验资后抽逃出资,延期出资:指股东未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出资或者办理实物等财产权利转移手续的行为。投资不足。所谓出资不足,是指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仅部分履行了出资承诺,至今仍未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最常见的现象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值,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在表面上出资,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行为。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满足验资需要,不实缴出资,也不能证明验资后将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公司实际不使用出资经营。其本质特征是股东不支付相应的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实践中,虚假出资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取得验资报告,出具虚假的银行
    2023-05-07
    363人看过
  • 什么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怎样认定?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
    2023-05-07
    339人看过
  • 如何区别虚假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假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刑法上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但由于这两类案件在客观上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因此,为了正确地认定案件性质,恰如其分地定罪量刑,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和认定此罪与彼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以上两罪的定义上看似乎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我们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辨别:(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2023-04-25
    217人看过
  • 挪用资金罪和盗窃罪界限主要是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和盗窃罪界限主要是哪些盗窃罪与挪用资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盗窃不要求特殊身份,一般主体即可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挪用资金罪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挪用,而盗窃罪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二、如何认定盗窃数额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
    2023-04-20
    397人看过
  • 出资抽逃与虚假出资的罪责及处罚
    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法律依据在我国《刑法》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刑规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
    2023-07-15
    131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与非罪界限
    法律综合知识
    虚假诉讼的罪与非罪界定,普遍认为,只要虚假诉讼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构成该罪,而不一定要求诉讼程序完结,司法机关完成了裁判文书制作、送达等诉讼程序。法条依据:《刑法》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4-04-12
    131人看过
  • 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的区别及认定
    一、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的区别及认定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表现在两罪的行为人都可能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明明没有缴纳其应当缴纳的资本或者转移财产权,却谎称已经缴纳或者转移,而且两罪存在紧密联系,即行为人为了虚报注册资本,往往首先必须进行虚假出资。有人甚至认为,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除在犯罪构成上完全相同外,在危害性上也是一样的,应该以“虚假出资罪”这个外延较大的罪名将两者统一为一个罪。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这种观点虽然揭示了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之间存在的联系,却没有注意到与虚假出资罪相比,虚报注册资本罪在构成上有其特殊之处,立法者赋予了两罪不同的构成要件。具体而言,两罪存在两方面的明显差别:(1)在客观方面,这种差别表现有三:第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并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而虚假出资罪则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第二,在是否骗取公司登记
    2023-04-12
    374人看过
  •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界限是什么?
    本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二者的区别是:(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决意投放。(2)行为方式不同。前罪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后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为虚假的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危险物质,等等。行为人如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后,再编造成为恐怖信息传播出去,后面的编造并传播行为乃为前面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自然结果,属事后不可罚行为,应以后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但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之后,不是进行编造恐怖信息或传播,而是编造另外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另外
    2023-03-11
    224人看过
  • 挪用资金罪罪与非罪的认定
    挪用资金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通说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其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虽然本法并未规定数额上的要求,但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看,挪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犯罪,而只是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其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
    2023-04-25
    350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一、集资诈骗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下:1、本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票据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
    2024-02-01
    1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请问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是什么,挪用资金罪的前罪是什么罪名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二、《刑法》第二百
    • 挪用资金罪是如何认定的?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资金罪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挪用资金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其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
    • 2022年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1、犯罪主体不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2)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2)虚报注册资本罪
    • 虚假出资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和认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6
      虚假出资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如下: (1)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
    • 是不是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有什么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31
      挪用资金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其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