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1:20:09 486 人看过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决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范本:

税不罚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名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现查明:

(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经审查认为:(当事人)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本可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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