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2:34:37 330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不能立遗嘱。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个人不能随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不能进行继承。

一、土地证的作用是什么?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部分:房屋产权的凭证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代表完整的房产权。领取房产证以后,应该凭房产证和契税证以及原土地证等凭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新土地证手续。如果二手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

二、房屋产权定义是什么

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产权人享有的对房屋进行处分、使用、收益、占有等权利的总和。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组成。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性质、来源,往往决定了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其形成原因,往往正是产权人未合法取得或者无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宅基地能否不立遗嘱承包?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不能作为遗嘱继承的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拥有和使用。因此,即使丁老汉的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其子女仍可以作为合法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包括房屋和其他财产。但是,只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不能作为遗嘱继承的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有使用权。【案例】村民老丁有三个孩子,都考上了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变成了城市户口。丁老汉一直生活在农村,直到因病去世,留下了几处房产和财产。在继承遗产时,丁老汉的几个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拥有和使用,而其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不知能否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解析】在这种情况下,丁老汉去世,发生了遗产继承
    2023-11-18
    342人看过
  • 遗嘱监护人能否代立遗嘱
    监护人不能代立遗嘱。遗嘱人本人应当作出真实意思,依法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只能代表遗嘱,需要其他见证人在场,不能代表遗嘱。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一百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应当签字注明年、月、日。申请做侄女监护人是否可以可以的,但前提是侄女的父母被剥夺了监护人资格或者丧失了监护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2023-07-11
    65人看过
  • 农村的土地是否能用30年的土地使用权?
    很多时候农村土地的使用权都是在30年左右的,现在的政策是使用的农村土地使用权30年不动政策,也就是说虽然是会有小幅度的波动的,但是一般情况是不会有波动的,除非发生特殊情况,主要就是为了能够保持农民的积极性的。农村的土地确权合同到底包不包括买房的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包含土地使用权的。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23-08-05
    400人看过
  • 遗嘱人能否设立居住权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要遵守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房屋永久居住权怎么办理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二、房子自己只有居住权,自己可以出租吗居住权人是不可以对外出租房子的,因为居住权人只有居住这套房子的权利,除非在合同中对出租房子这件事情有其他的约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也就是说居住权人是无权进行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
    2023-06-19
    51人看过
  • 对土地有所有权可以立遗嘱吗
    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但是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使用权属于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土地所有权谁来确认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
    2023-03-16
    17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成为遗嘱的遗赠?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嘱被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嘱,承包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续经营。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整个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因此当承包的农户有人死亡,承包经营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可以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直至承包合同期满。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可以分割吗?可以。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能进行分割的,但是必须要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可以进行分割的情况是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或者其中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结婚以后另一方的户口迁入,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可以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023-07-11
    469人看过
  • 能否用口头形式立遗嘱
    一、能否用口头形式立遗嘱1、可以用口头的形式订立遗嘱,但是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状况解除,在事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原先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二、无效口头遗嘱都有哪些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5、遗嘱没有为缺
    2023-06-12
    300人看过
  • 遗嘱能否立未来遗产
    遗嘱不可以立未来遗产。预期财产只是一种预测,是不能确定的。遗产指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只能对自己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立遗嘱。一、兄弟姐妹能否和一起继承遗产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不能定共同继承遗产。针对老人财产的继承问题,并不取决于子女的意愿,仅仅取决于老人的个人意愿。老人可以将自己的私人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国家或集体,老人也可以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继承。所以子女不能对老人的遗产怎么继承做约定。二、死亡人的社会保险算不算遗产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而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正是由于其不属于死者遗产,债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主张权利。最后,死亡赔偿金并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虽然两者都是因为公民死亡才产生,
    2023-04-11
    76人看过
  • 能否让老人立遗嘱和自书遗嘱?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1.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都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老人自愿立的遗嘱。3.遗嘱内容、形式合法。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5.遗嘱处分的财产时老人的合法财产。民法老人立遗嘱公证有效吗老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私自立遗嘱不需要公证同样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023-07-20
    418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将土地出让,转让,出售给非农业建设的人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你私自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这类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收回。但是,如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的群体(如大农业,农村家庭,农村合作社等),则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农村土地使用规划的企业,并且该企业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样的土地转让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其他情况下,占用农村耕地,均属于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回收土地,并有权依照法律进行处罚。律师补充: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其中之一,对于使用权来说我们要妥当的安排,更大的发挥出它的价值性。
    2023-05-07
    305人看过
  • 遗嘱人能否变更遗嘱 如何订立代书遗嘱
    遗嘱是可以变更的,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一、民法典中遗嘱只有手印是否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中只有手印的无效,各种形式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要件,具体如下: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公证
    2023-02-18
    33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遗嘱范文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遗嘱范文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1、本人身份的说明,如近亲属情况。2、本人的继承人的身份说明,如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个人信息,防止重名或者出现名字错误,或者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合的情况出现。3、遗嘱执行人的说明(确立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才需要),如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4、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5、本人资产的说明:房产、存款、股票、汽车、
    2023-04-13
    387人看过
  • 遗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吗
    一、遗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吗不包括。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二、遗产的范围(一)自然人的合法收入;(二)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三)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六)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三、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
    2023-06-15
    232人看过
  • 土地使用者能否改变土地的用途
    土地使用者能否改变土地用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可以变更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需征得出让人同意,并经土地和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经出让人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注册。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主体,只有农民集体才能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出具证书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受惩罚。但可以通过国家强制的手段来消除。我国集体土地
    2023-05-02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否买卖土地使用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5-31
      过户是先过户房产再过土地使用权,两证齐全了才能保证你对其房产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房主没有土地证可以让它先申请办理后再进行变更!办理按揭也就是在办理抵押时要用到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房产证复印件的,没有土地证就办不了,一定保证两证齐全了才能买。当然这些指的是国有土地,而集体土地是不得买卖的。
    • 能否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3
      能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取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同时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土地可以设定抵押权。关于能否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赠与土地使用权十五年后土地使用权是否能撤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好,现在也可以撤销,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赠与给你实际生活造成了困难
    • 爷爷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嘱继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6
      1、遗嘱不知是真是假,真实性很受质疑。如果没有见证人,需要笔迹鉴定。 2、宅基地需依批准而定,你爷爷申请的,属于一户。依农村习惯,分家分房很合情理。你爸分得一间也是在情理之中。 3、宅基地上所属房屋及使用,如没有其它证据,应该由你爷爷子女共有。 4、租金一事应该是无书面约定,口头约定很难说的清。如有书面约定或者一直支付租金,就能充分说明宅基地所属一事。
    • 如何立遗嘱只给使用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4
      直接在遗嘱中写明只给予房屋使用权不给予房屋所有权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