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决定了对物权的保护应当与物权本身共始终,其作用在于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用于排除侵害,确保物权人权利的完满,所以,物权请求权应当与物权本身共始终,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时,物权遭受的侵害通常为对物权的持续性的侵害行为,物权遭受的侵害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对物权的保护存在持续性,所以,基于物权请求返还原物的请求也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什么是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不问侵害人是否有过错,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广义的物权请求权除了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以外,还包括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学者一般都是从狭义上理解物权请求权的,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独立请求权,其只能在物权受到侵害,或因他人行为导致物权人不能圆满支配其物权的情形下才能成立。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以及恢复原状请求权。
二、物权请求权与物权是不可分离
物权请求权与物权具有共同的命运,物权请求权随着物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物权的转移而转移,物权消灭时物权请求权亦不复存在,物权请求权不能单独转让。尽管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且与物权不可分离,但它不同于物权本身。一方面,物权请求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相对法律关系,它和作为绝对权的支配权是有区别的。对于权利人来说,一般只有在其物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才能针对特定的侵害人行使物权请求权,而不能针对任何其他人行使物权请求权,但物权人行使物权则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另一方面,物权请求权在性质上仍然是以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因此,它也属于请求权的范畴。物权请求权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作为支配权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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