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罚款由个人名义交可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8:12:42 372 人看过

一些用人单位对职工处予罚款,例如职工的工资每月800元,却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罚款1900元。这类做法引发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权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本企业的职工处予罚款;第二种意见是各种用人单位均有权按照经过本单位制定通过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对职工处予罚款;第三种意见是按照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不能对职工处予罚款。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同日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该条例的上述两条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这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

以前,确实有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对职工处予罚款的内容,一些企业在实际处理职工的违法、违纪行为中也采用了罚款的处罚方法,在一些仲裁机构的裁决、法院的裁判中也有支持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违法、违纪职工采取罚款的案件。但是国务院2008年1月15日公布、同日生效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因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包括对职工处予罚款在内的内容已经废止。

可见,第一种意见显然是不正确的。第二种关于各种用人单位均有权按照经过本单位制定通过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对职工处予罚款的意见也同样是错误的。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罚款没有法律规范依据,只能按照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规定,对职工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中的规定,要求按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培训费或违约金。用人单位请求的依据还在《劳动合同法》第90条中有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的是违法劳动者与违法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要注意劳动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违约金与罚款是行政完全不同的责任方式。

特别要指出的是,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看,用人单位对职工处予罚款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悖。从《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看,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5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9条的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外在形式,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几点特征: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被管理人、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被管理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被管理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6.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行政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被处罚人有权按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按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分析,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对职工处予罚款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不符合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及相应条件之规定,无权对职工处予罚款。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只能行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职工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尤其是对于用人单位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1.用人单位不适宜再对职工采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的行政处分或处罚方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除名、罚款这些方式在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找不到依据。2.及时修改与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抵触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已有规章制度和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修改与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抵触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避免采取与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抵触的管理手法,例如对职工罚款问题,就是一些用人单位不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律生效和废止动态、没有及时修改与现行法律抵触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造成的。3.及时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尚未制定规章制度、尚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应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规章制度公示、告知职工,例如可以采取让职工书面签字确认的方式,并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用人单位不应采用罚款、开除、除名等没有现行劳动法律依据的方式对职工作出处理,而是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找处理依据。对劳动者来说,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违反法律的责任承担方式,要敢于说不,维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的如何认定还款人
    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同意还款或者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企业的,实际受益人为企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判决生效后企业可以证明该笔借款实际由个人使用,则可以就该部分款项向个人追偿。一、法人死亡公司债务要如何处理需明确两个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常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如涉及死亡应为法定代表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2023-03-16
    89人看过
  • 个人以企业法人名义从事不法活动
    公司股东、董事、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承包者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骗取大量预付货款,向金融机构大量举债,供个人消费挥霍。从表面上看,这些行为是企业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应由企业法人负责而不应由个人负责,实际上法人人格已被滥用,成为个人从事非法行为的工具。以上情况,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尤其在法院执行中经常遇到,由于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表面合法性,往往使受害人无可奈何,使法院的执行法官恨之痛之又不能为之。如何采取应对措施,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公司法》第20条,第64条(此条体现人格否认制,但不体现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独立人格,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单纯这样会导致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绝对化或推向极致。有些大股东以其股份优势操纵公司,以非法行为获得利润,最终却使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逃脱个人责任,从而侵害了中小
    2023-04-11
    259人看过
  • 以企业法人名义贷款和公司有关系吗
    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债务何时由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在法人人格否认时由滥用权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2023-03-19
    212人看过
  • 宝鸡可以以个人名义交住房公积金吗
    一、宝鸡可以以个人名义交住房公积金吗个人一般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
    2023-05-04
    282人看过
  • 以个人名义和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
    以个人名义和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对于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届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对于那些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是否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则存在很多争议。笔者认为对于以单位名义挪用的,应具以个人名义和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对于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届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对于那些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是否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则存在很多争议。笔者认为对于以单位名义挪用的,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个人冒用单位名义、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的,以挪用公款罪处罚。实践中一些单位负责人由于对单位财务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经营权和支配权,于是便利用该便利条件,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挪作他用,以规避法律惩罚。对此,笔者认为在该种情况下应否认单位名义,仍应认定为个人的一种擅自行为。公款的
    2023-06-11
    314人看过
  • 企业以职工的名义贷款合法吗
    公司向员工及家属等特定人员的集资,目的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系合法的借贷关系。但是如果明知单位员工及员工亲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予阻止,也可能转化为非法集资犯罪。一般来讲,公司向员工及家属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不能以该行为构成非法集资为由赖账。虽然法律允许公司向员工及家属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但也要警惕该等行为向非法集资犯罪转化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一、老板非法集资行为是可以举报吗员工发现老板非法集资行为,是可以举报的,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就会立案侦查。检举非法集资的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经
    2023-03-12
    254人看过
  • 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案责任由谁承担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当然,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那么,合伙组织执行人在全体合伙人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提供的担保是否对内、对外都无效呢?否也。《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该法第69条同时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
    2023-03-14
    229人看过
  • 可以以个人名义投案自首吗?
    向个人提出的,一般不会成立自首。一、哪种情形可以视为自首自动投案或向司法机关供述尚未掌握的罪行。自首情形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的,这是一般自首;第二种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已经宣判的罪犯,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还未掌握的罪行的,与司法机关所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这是准自首或者特别自首。第三种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是准自首或者特别自首。二、自首后又犯罪其自首是否成立自首后又犯罪其自首成立。自首是自首的基本条件,但自首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前罪在自首后如实供述,只要前罪供述前后一致,前罪自首的行为就已经完成。后来犯罪不影响前罪自首的成立,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说明自首后不能犯其他罪名。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2023-06-20
    334人看过
  • 个体户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发票吗
    个体户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发票。个体户开发票的方法:1、个体户如果需要代开发票,凭你的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3、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报送的资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发票购领簿、税控IC卡(税控机打发票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领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5、下载开票软件,进入开票界面,按自己需要开票。一、发票章
    2023-02-18
    176人看过
  • 企业对企业可以进行罚款吗
    企业对企业不可以进行罚款。只有税务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对企业罚款。企业可以对员工罚款,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一、行政规章的规定能否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2、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
    2023-06-20
    283人看过
  • 征信上是未婚可以个人名义贷款吗
    未婚是可以借贷款的。对于贷款机构来说,只要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即年龄满22周岁或以上,个人征信良好,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个人征信良好,那么用户就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不管这个人有没有结婚。而结婚以后,如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贷款,那么贷款机构会查询夫妻二人的征信报告。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贷款吗受刑事处罚过的人可以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时会查询借款人的征信信息,征信报告中并没有借款人的牢狱史和处罚史,所以借款人身上如果没有法律纠纷和民事纠纷就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一)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银行流水;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6.征信报告;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
    2023-03-08
    278人看过
  • 律师函可以个人名义发吗
    律师函不可以以个人名义发,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一般出具律师函主要可以有以下作用:1、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5、通知解除合同;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收到花呗律师函可以不理吗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律师函没有法律效力,属于信贷公司对你发出的一个诉前调解的通知,你对此不理会也没有问题;但是网贷一直逾期不换可能会被信贷公司起诉。欠债还钱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在网上贷款逾期之后,信贷公司可能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当事人也不需要慌张,如果有能力偿还贷款或者存在实在无法偿还的情形,在开庭之前可以积极与信
    2023-08-15
    356人看过
  • 个人可以自己名义投标吗
    不行。不是每个招标工作都有直接对应的条款。但是,可以用现有的规定来解释。第一,《标准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人共同投标。也就是说,一起投标,当然联合体的主体会在实际操作阶段确定,但还是两个单位。医保可以由个人自己交吗?个人可以自行缴纳医保。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非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缴纳劳动关系的,则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023-08-06
    462人看过
  • 个人贷款担保人可以是企业吗
    法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所谓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担保人。一、担保人信息不真实的,能担保吗担保人信息不真实的,不能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二、住房商业贷款担保人条件有哪些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2023-03-08
    200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企业名义借款与个人名义借款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5
      以个人名义借款与经企业名义借款的确区别很大。只要经企业名义借款,不论借款是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都将承担责任。以个人名义借款就要区别对待了,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要承担还款义务,如果用于个人消费和生活之需,由其个人财产偿还,企业不承担责任。有时情况很难分清楚,如买小车,是企业在使用还是个人在使用呢?
    • 银行黑名单加个人名义企业执照可以年审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4
      如果是正常的拖欠,那么属于经济纠纷,当事人积极应诉,并及时还款即可。但是,如果其是恶意透支,那就涉嫌犯罪。所谓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同时,根据《》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企业员工可以用公司名义贷款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贷款办理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股东借款要用企业名义还是个人名义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6
      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
    • 企业是否可以在以名义开户交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到地税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手续, 2、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批文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一份;6、单位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