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1:36 187 人看过

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房屋产权人及其他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体变动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报经市建设局审查批准。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体变动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已有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体变动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3、申请人身份证件;

4、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5、符合设计要求的设计方案;

6、施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和施工方案;

7、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8、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四、办理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体变动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受理人员应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建设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向建设单位发出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3、审查法定材料。重点审查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包括: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

(2)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是否损害公众利益和相关利害人利益。

4、现场勘验;

5、在规定的期限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作出同意决定的,应一并提出具体施工要求。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行政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竣工后,报市建设局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行政批准要求建设的,应责令其改正,并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其他管理依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障房相关文章
  •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损害如何处理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损害的,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责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五点(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
    2023-08-10
    317人看过
  • 宁波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标准
    参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根据我省实际,决定设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其资质标准为:1、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工种齐备的技术工人(泥工、木工、油漆工、管工、电工等),其中从事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一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企业净资产25万元以上
    2023-04-22
    85人看过
  • 关于切实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房产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为切实做好房屋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管理职责,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无锡市《无锡市城镇住宅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将切实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房屋装饰装修开工申报登记制度。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前,应当持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等相关资料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管房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1、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装修人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2、单位自管的住宅装修人向管房单位申报;3、既未实行物业管理也非单位自管的住宅,装修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申报。二、切实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物业管理单位可利用小区、居委宣传栏等场所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
    2023-04-22
    96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平江、沧浪、金阊区房产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国土房产局;各物业管理企业: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的愿望十分迫切,对住宅的装饰装修十分普遍,随之而来的擅自改变住宅的功能和结构、破坏承重墙、野蛮装修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房屋的安全性能,并频频引发邻里纠纷。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规范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苏州市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住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二、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受市房产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鉴(审)定及管理工作。在受理鉴定申请时,要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房屋
    2023-04-22
    90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给予解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建设函[2009]2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属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为。二、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属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2009年7月20日
    2023-06-05
    122人看过
  • 关于修订使用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推荐文本)的通知
    各住宅装饰装修单位:为贯彻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根据我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法规及实际情况,现对《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推荐文本)》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文本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2年7月1日起,杭州市范围内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使用修订后的《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推荐文本)》,装修双方应本着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签订合同。二、双方原已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中有关材料设备供应、保修、工程竣工验收等条款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合同推荐文本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四、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合同推荐文本的推广、指导和管理工作,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和检查。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二年六月十一日
    2023-06-10
    439人看过
  • 关于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材料质量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445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区县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持20项民心工程之一的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参考附件《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规范性文件》提供的模版形式,规范区域内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结合实际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质量保证制度,建立健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产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
    2023-06-07
    478人看过
  •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禁止五种家装行为有哪些
    这五种被禁止的行为分别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同时,住房装修不能再找“装修游击队”了,否则将被罚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如果违反规定,把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023-04-22
    134人看过
  • 关于印发《淮南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淮南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9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九月八日淮南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美观,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第四条市、县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从事装饰装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外地进入本市的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
    2023-06-10
    59人看过
  • 绵阳市物价局关于绵阳市城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指导价的通知
    绵阳市城区各物业公司:为了规范绵阳城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中的各种收费行为,市物价局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的要求,根据绵阳城区实际,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绵阳城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垃圾清运费市场指导价标准。一、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施工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电梯住宅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其他多层住宅按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计算。具体执行标准,由施工方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双方签约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另行承担。二、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9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由施工方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约定。三、高档住宅(如别墅、联体别墅等)执行市场调节价
    2023-06-10
    458人看过
  •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范家庭装饰活动,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筑装饰业与室内装饰业分工管理的规定(国办通31号)和《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装饰是室内装饰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居民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对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服务体系。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从事家庭装饰活动的居民、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家庭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中国轻工总会是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家庭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轻工主管部门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家庭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性和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协助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家庭装饰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条从
    2023-06-07
    352人看过
  • 云南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云南省轻纺工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发布日期:1996-12-12执行日期:1996-12-12根据国务院国办通31号《批复通知》、省政府云政办发223号《关于建筑装饰业与室内装饰业分工管理的通知》和云政办发151号《关于重申建筑装饰业与室内装饰业分工管理的通知》规定,室内装饰与建筑装饰是两个不同的行业。为加速推进我省室内装饰业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轻纺工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云南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室内装饰管理,确保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室内装饰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指的室内装饰是指对人们活动的所有成型空间的再创造,包括室内空间的装
    2023-04-24
    93人看过
  • 政策法规: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5)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表5.0.3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氡(bq/m3)≤200甲醛(mg/m3)≤0.08苯(mg/m3)≤0.09氨(mg/m3)≤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0.50
    2023-06-05
    335人看过
  •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收费及管理的通告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收费及管理的通告市各装饰企业:为了加强对我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的收费行为,根据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收费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照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武编[2005]53号文的批复,市建委委托武汉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装饰办)依法统一管理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装饰装修工作。并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68号省长令),负责室内装饰工程的开工与验收核准。二、市装饰办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降低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9号)的规定,向在住宅小区内承接家装工程的装饰企业收取装饰行业管理费。装饰行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0.8%,各物业管理企业和装饰行业协会等单位和部门不得向装饰企业或业主收取装饰行业管理费,市装饰办也不得委
    2023-06-10
    38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障房
    词条

    保障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住房困难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保障房的申请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保障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权益,缓解... 更多>

    #保障房
    相关咨询
    • 住宅室内装修规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4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条例第44条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7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是否应当告知邻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装修的应当经哪些部门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