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01:20:27 354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的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在去世时没有偿还其债务,其遗产范围内继承人应负责偿还债务。但如果债务人的债务超出了遗产范围,继承人可以不必偿还该债务。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他们也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尽管没有人认为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可以自动消除,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在去世时没有偿还其债务,其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在其遗产范围内负责偿还。然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超出了遗产范围,继承人可以不必偿还该债务。此外,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他们也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债 务 人 死 亡 后 遗 产 负 责 偿 还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遗产负责偿还。当债务人死亡时,其遗产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继续履行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因此,债务人死亡后遗产确实会负责偿还债务。但是,债权人也有权依法追缴债务人遗产,以保障其债权得到实现。所以,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尽管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可能不会自动消除,但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其遗产范围内负责偿还债务。债权人也有权依法追缴债务人遗产,以保障其债权得到实现。因此,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0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范围相关文章
  • 2024年有关满18周岁可以结婚证这种说法正确吗?
    一、有关满18周岁可以结婚证这种说法正确吗不正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年满二十岁,女年满十八岁。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民法典》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二、结婚程序的流程是什么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
    2024-01-28
    369人看过
  • 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一、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这一说法是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二、职务发明的类型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
    2023-04-27
    282人看过
  • 子女是法定监护人吗说法是否正确?
    一、监护人中的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
    2023-06-25
    319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到位能行使股东权益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一、股东未出资到位能行使股东权益这一说法是否正确股东未出资到位能行使股东权益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股东权益小于零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该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二、股东具有的权利1、知情质询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
    2023-05-02
    243人看过
  • 哺乳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吗这种说法是否准确
    我们都知道,作为一个女性员工来讲,可能在某些时候的合法权益并不能受到保护,尤其是在哺乳期的职工,那么哺乳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一说法准确吗?根据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我们看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
    2023-04-29
    240人看过
  • 微信被骗了1500能报警这个说法正确吗
    微信被骗了1500能报警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是可以报警的,但不一定能立案。被骗1500元,属于财产权受到侵害,可以报警。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微信被骗了1500能报警这个说法正确吗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2022-07-08
    139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一定向着一方,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一、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
    2023-05-01
    232人看过
  • 物业有权随意停车的说法是否正确?
    从法律角度来讲,无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是相关规定来看,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物业费纠纷物业有权断电吗物业费纠纷物业没有权利断电。因为供水供电是供水供电的公司给业主提供的服务,只有供水供电的公司才享有因为业主不缴费停止供水供电的权利。物业不享有这种权利,不得私自停电停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2023-07-15
    154人看过
  • 给孩子正确的说法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是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为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孩子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双方协商探望的时间、方式等等。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合理,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本来就不能不经过对方的同意直接带走孩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023-07-03
    344人看过
  • 邻接权不受著作权保护这一说法正确吗?
    一、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所以在法律意义上邻接权不受著作权保护。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两者关系密切,邻接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即图书、期刊的出版者;音乐、戏剧等表演者;录音、录像的
    2023-04-29
    410人看过
  • 侵权财产损失无法计算的说法是否正确
    侵权财产损失无法计算的说法错误。侵害他人财产的,导致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赔偿的损失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侵权财产损失无法计算的说法是否正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22-06-26
    129人看过
  • 多大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这个说法正确吗
    一、年龄规定超过60周岁,法定意义上说,应该是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原则上,是不赔偿误工费的,但是确实从事工作的,出具相关证明,也会给予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规定二、误工费与收入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以劳动者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不予赔偿误工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据当事人受到损害后的实际损失为据予以赔偿。而不应以年龄、就业背景的不同受到限制,只要是造成合法收入的减少,就应赔偿。1、误工费是指赔偿
    2023-03-17
    491人看过
  • 罚金是主刑的一种是否正确?
    依据刑法的规定,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所以罚金并不是主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等。一、盗窃罪中的单处罚金是什么意思盗窃罪中的单处罚金是指对于行为人不判处管制、拘役等主刑而单独判处罚金这一附加刑。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触犯盗窃罪的罪犯,量刑起点是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而罚金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3种附加刑中的一种,可以和主刑或其他附加刑一起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单处罚金即单独判处一定数额罚金。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量刑标准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判处违法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二倍以下罚金。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2023-04-07
    360人看过
  • 实害犯就是结果犯,这种说法对吗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对的。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还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的要件。《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实害犯与结果犯的区别有什么1、内容不同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2、划分不同结果犯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
    2023-06-19
    46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具体包括以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更多>

    #遗产范围
    相关咨询
    • 这种说法是否合法这种说法是否合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3
      法律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此外,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最后,依据相关规定,童工工作期间,雇佣童工者应当支付相应报酬。此外,作为未成年人的,蓝先生对自己儿子成为童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做法涉嫌
    • 训诫不是行政处罚这种说法正确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5
      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这个需要根据训诫书的具体内容分析,因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
    • 孩子的奶奶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正确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0
      什么人才可以当监护人,我们都知道,当监护人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我们可能会问孩子的奶奶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正确吗?根据我们国家的有关规定,尤其是未成年人,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才能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爷爷奶奶可能属于委托监护人。具体要求我们看下文。
    • 死缓轻于死刑,这个说法正确不正确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8
      这些说法不全对,死缓其实就是死刑。死刑分为立即执行、缓期执行。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关于交强险不买不上路这种说法正确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不交交强险的后果如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