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立后公司如何处理原有债务
企业分立后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若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已有书面约定,则债务承担按照约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债务清偿程序有哪些
公司债务清偿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股东应在何时担负公司债务
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况下承担公司债务: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债务分配在分立公司后如何处理
498人看过
-
公司分立后土地如何处置,公司分立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328人看过
-
公司法中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清还
271人看过
-
公司分立对债务方面应该如何处理好
325人看过
-
公司债务分立债权如何分割的
185人看过
-
公司分立后欠税如何处理
157人看过
-
公司分立后原来的债务如何分担,合并公司如何分配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相应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处理是怎样的,企业分立后债务如何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处理一是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并且经过债权人认可的,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二是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债务的承担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同意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处理 一是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并且经过债权人认可的,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二是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如果当事
-
拟分立公司且通知债务人如何处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8拟合并或分立的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公司债权人无异议的,拟合并公司的申请人或拟分立的公司应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⒈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告的证明; ⒉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⒊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⒋审批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分公司债务处理,分公司债务处理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07这里有以下几点方法处理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纠纷 分公司的债务按照以下步骤来清偿: 首先,用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需要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然后,分公司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的,由总公司清偿剩下的部分。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分公司在管理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实质上也是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
-
公司分立后需要怎样处理债务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⒈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⒉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