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记者刘晓燕通讯员林劲标王创辉)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进行终审宣判,判决广东上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与广东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借款关系无效,广东上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祝某向广东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返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26日,广东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400万元给广东上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的前身广东三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同年4月2日,三九公司向光大集团出具收据,确认收取上述款项。后来,双方对该借款的方式、性质和目的产生争议,光大集团主张系口头借款协议,而上九公司则主张系双方履行招投标合作合同。双方协商未果,光大集团遂向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上九公司及其股东祝某要求连带偿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法院还查明,2004年3月,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中约定,三九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短缺,特向光大集团借款1200万元(以转款数为准),此款仅用于双方共同投资东莞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建设,投标工作完成后,将不中标的项目款项立即退还给光大集团。双方还约定,光大集团应于2004年3月23日前将款转入到三九公司在东莞市商业银行的账户,三九公司同时开具借据给光大集团,三九公司在中标的项目竣工结算后三天内将借款无息如数归还给光大集团。同年3月29日,东莞市商业银行出具资金存款证明,证实三九公司在该行开立的账户存款余额为400万元。据调查,2005年8月,三九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上九公司,股东变更为刘某、东莞市东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东莞市东城区外经发展总公司。2006年4月,上九公司通过股东会议,同意将公司原三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作价转让给本案被告祝某。2006年5月12日,上九公司被核准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祝某。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由于三九公司已改组变更为上九公司,相关的权利义务应由上九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案为借款纠纷,无论该借款是否如光大集团所主张的为履行解决上九公司的资金困难达成的口头协议,还是如上九公司所主张的系双方履行借款协议以达到符合投标条件,借款的最终目的都是在双方之间进行融资。由于光大集团并非金融机构,不能从事融资业务,因此,案涉借款因违反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为无效借贷关系。上九公司应当将借款400万元返还光大集团,并支付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庭审中,祝某仅提交了上九公司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而且上述表格仅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并没有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签名盖章。据此,一审法院认为,祝某提供的上九公司的会计资料不完整,无法证明其财产独立于上九公司的财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上九集团向光大集团支付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祝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宣判后,上九公司和祝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上九公司、祝某提交了上九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拟证明上九公司变更后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而非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上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显示:上九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投资者为刘某和祝某,出资比例分别为5%和95%。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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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清偿责任的连带责任何时承担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6股东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丢失,无法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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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债务连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4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这有连带的责任,如上希望你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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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股东会议议程中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9既然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顾名思义,公司股东(您和您妻子)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具体应当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额以外的部分不再承担责任。如果您和您妻子已经就出资额实缴或者赔偿给员工,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您就不再需要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申请强制执行,也不会执行您和您妻子的财产,而是从公司资产入手(公司银行账户、地产、其他财产等)。以上,请知悉。您有其他疑虑,可以再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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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出资不实连带责任应怎么承担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7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 第84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94条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