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关于建行基建贷款分帐问题,总行建总函字(91)第203号文已通知在案。执行中有些行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上年9月21日以后,贷款余额有变动,如何计算上年结转贷款余额的累计积数
上年9月21日以后,贷款余额有变动的帐户在分帐时,应冲转上年结转贷款累计积数的计算方法为:上年结转贷款余额×当年累计日数(自1月1日至分帐之日止的累计日数)+上年结转积数。
二、“帐户调整表”中“调出帐项”、“调入帐项”填列方法
帐户调整表是分设帐户进行帐务处理的依据,“调入”“调出”帐项按实际应廛出、调入的项目内容填列。主要有“上年结转贷款指标累计”、“上年结转贷款余额(包括累计日积数)”、“上年收回贷款累计”、“上年发放贷款累计”以及当年逐笔归还的贷款(包括日积数)。
凡在记帐时应作调减的项目数字,在调整表内均以红字填写。
三、分帐以后结息的,其目数、积数应如何核算
分帐以后于结息日结息时,原帐页日数应按当年新发放贷款的实际天数计算,积数按该帐页记载的全部积数逐笔加减累计计算(冲减的上年累计积数列减,增加的当年收回贷款积数列增);新帐页日数按调入上年结转的日数加计分帐以后的天数计算,积数按帐页记载的全部积数逐笔加减累计计算(冲减的当年收回贷款积数列减)。
如地上个结息期已经结计了利息的,其日、积数应从上个结息期次日起算。
四、分帐时,可否将当年新发放的贷款从原帐页转出
由于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如认为将新发放的贷款转出另设新帐页更方便,可以按此办法处理,即原帐页转出当年新发放的贷款后作为“挂帐收息贷款户”,新帐页作为“非挂帐收息贷款户”。但分帐的原则必须符合总行规定,必须保证帐务不错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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