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00:50:17 141 人看过

一、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二、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中:

“应当知道”: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知道”: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约定履行期限的债

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

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

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时效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制度,时效是对于权利人最后的时间规定,如果经过了这样的期限,权利人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可能因此败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诉讼依照法律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那天开始算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若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此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若是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还没有消除,则应该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一、债务人被羁押诉讼时效中止吗?债务人被判刑后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再一类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
    2023-06-24
    224人看过
  • 买卖合同应该具备哪些的生效条件
    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致,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如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思想。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4、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5、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某些特殊的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确规定了生效的形式要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必须满足这些形式,要件合同方可生效。6、例外情形:(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2023-06-19
    212人看过
  • 破产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吗
    一、破产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吗法院受理破产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破产企业的诉讼就会中止,待管理人员接收破产企业财产后诉讼继续,所以企业破产是有诉讼时效中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2023-06-03
    83人看过
  •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中止有哪些情形
    一、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中止有哪些情形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我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
    2023-06-26
    16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程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二、具体情况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
    2024-02-01
    206人看过
  • 判无期徒刑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要判决一个人无期徒刑,首先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审理来判定一个人构成犯罪,且他所犯的罪名的法定刑罚里包含有无期徒刑的刑罚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符合判决承担无期徒刑的条件和基础。所以,判决无期徒刑的条件是构成犯罪且所犯罪名能够判处无期徒刑。一、我国五大刑罚,我国五大刑罚大概是指什么根据我国《刑罚》的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5.死刑:是剥夺
    2023-04-02
    214人看过
  • 试用期辞退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过失性辞退或者非过失性辞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试用期辞退有赔偿吗试用期辞退没有赔偿。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对对方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023-08-16
    118人看过
  • 证据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3-06-01
    76人看过
  • 保证期间诉讼时效能否中止中断案件
    一、保证期间诉讼时效能否中止中断案件保证期间不可以中断。《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二、哪些情况不能用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10-20
    403人看过
  • 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或者劳动纠纷应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呢?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
    2023-04-29
    259人看过
  • 中小企业上市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上市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公司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制设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后新设的,主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四)持有面值在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在15%以上的;(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5-02
    213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终止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事实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以履行相应的书面程序并给予相应的通知期为判断标准。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被宣布失踪的情况(4)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的情况(5)使用者被取消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被取消或者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末按劳动法规定确立劳动关系,但在双方之间却实际存在具有劳动关系内容,且末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一种社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2023-08-05
    274人看过
  • 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时间
    一、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时间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剩余时效期间不足六个月的,一律补足六个月。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
    2023-06-26
    472人看过
  • 2023遗嘱有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遗嘱有效应具备哪些条件1、条件:(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嘱人已经无法表示真实意思。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2022-12-12
    7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中止诉讼时效,具体应符合哪些条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中止诉讼时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在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客观情况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
    • 劳动仲裁时效中止及中断应具备哪些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4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中断的适用条件:起诉、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 延长的适用条件:一是客观因素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申诉,二是当事人因客观因素无法委托他人,二者缺一不可。
    • 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诉讼中止是哪些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3
      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诉讼时效的上诉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一审过了诉讼时效,仍想诉讼是可以的,但已丧失了胜诉权,毫无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申请过民事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等单位报过案,则诉讼时效中断。这时,当事人则没有过了诉讼时效,可以正常地起诉。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 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诉讼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应具备哪些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诉讼保全,是指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保护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彻底执行。 诉讼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1、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能实施某种行为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