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上市前股份制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43:59 126 人看过

近年来,我国企业制度改革如火如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改制企业建立了公司制组织形式,理顺了政企关系,理顺了产权关系,加强了科学管理,逐步成为机制灵活、竞争力强的法人实体。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资本市场积极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股票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于是,一些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开始以股份制改革和发行股票为自己的目标。然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到股票发行完成,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大量法律法规也增加了重组发行的复杂性。重组方式、资产剥离与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股本规模与国有股权界定、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与一般企业重组不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改革没有固定的模式,我国《公司法》对改革模式也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企业重组的方式基本上包括整体重组、兼并重组和分立重组,所谓整体重组是指原企业对其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净资产折合为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投资者成为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这种体制改革要求企业资产质量好,非经营性资产数额小,主营业务突出,盈利前景好。与合并、分立相比,这种模式下资产、业务、人员的变动最小,企业改制前后的经营业绩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真实性。以发行上市为主要目的的股份制改革,应尽量采取整体改革的方式

<2003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也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免予前款规定期限的发行人,可以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因此,对于一些急需发展资金的企业,应采取整体重组模式,缩短上市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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