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企业制度改革如火如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改制企业建立了公司制组织形式,理顺了政企关系,理顺了产权关系,加强了科学管理,逐步成为机制灵活、竞争力强的法人实体。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资本市场积极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股票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于是,一些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开始以股份制改革和发行股票为自己的目标。然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到股票发行完成,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大量法律法规也增加了重组发行的复杂性。重组方式、资产剥离与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股本规模与国有股权界定、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与一般企业重组不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改革没有固定的模式,我国《公司法》对改革模式也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企业重组的方式基本上包括整体重组、兼并重组和分立重组,所谓整体重组是指原企业对其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净资产折合为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投资者成为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这种体制改革要求企业资产质量好,非经营性资产数额小,主营业务突出,盈利前景好。与合并、分立相比,这种模式下资产、业务、人员的变动最小,企业改制前后的经营业绩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真实性。以发行上市为主要目的的股份制改革,应尽量采取整体改革的方式
<2003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也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免予前款规定期限的发行人,可以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因此,对于一些急需发展资金的企业,应采取整体重组模式,缩短上市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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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企业债务的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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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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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前的改制重组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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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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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人员安置的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2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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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股份分配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21、弥补被查没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滞纳金与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按照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优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7、支付普通股股利; 8、未分配利润,即税后利润中未分配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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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2存在下列问题: 1、相关的法规体系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股份合作制法规。随着改革进程的加深,现有法规难以适应逐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普遍认为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发展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引导。 2、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滞后。 3、政策不配套。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相比,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资金、人才、市场开拓等方面缺乏足够的竞争实力和能力,其发展需要政策的扶持。 4、《公司法》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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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