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差价赔偿还可以利息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8:32:58 424 人看过

一、房屋差价赔偿还可以利息赔偿吗

目前,关于房屋差价赔偿暂无法律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或者由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

二、房屋差价损失怎样确定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三、交房时开发商要求补面积差价怎么办

如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处理的约定,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协商约定总价款。买受人如选择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房屋差价损失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关系摘录
    (:)2008年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份判决中支持了买受人对房屋升值部分的赔偿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赔偿房屋现价与原价的差额50余万元。通过该差额的计算过程,可以看到其对房屋差价损失的认定采取的是补偿性赔偿的原则。首先法院向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调查咨询,根据采纳的中间价格计算出房屋的总价,用该总价再减去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得出差价是90余万元;然后考虑到法院同时判决双倍定金返还,买受人已经从中获得40万元的经济补偿,故从90余万元的差价中又减去40万元,最终得出50余万元的赔偿款。该损失的认定是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来确定最终的差价损失赔偿数额的。但笔者认为,房屋升值差价损失的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应完全并行适用,不应因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就可以充抵补偿性赔偿的金额。补偿性赔偿是基于受害人的损失而提起的一种弥补损失的赔偿制度,而惩罚性赔偿却是因为加害人行为的违法性而引
    2023-06-10
    352人看过
  • 卖房人违约造成的房价差价买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卖房人由于房价上涨毁约情况下,买房人除了可以选择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外,买房人实际还可以选择要求卖房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约定房屋差价损失赔偿,即使存在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标准情况下,如果该约定计算出的数额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主张损失赔偿。对于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来说,由于房价的上涨,合同价款与解除合同时房屋现时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就是买房人因合同履行所应获得的利益,在合同实际不能履行,卖方人已实际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卖方人给与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
    2023-08-11
    309人看过
  • 手机买两个月降价可以要求赔偿价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手机买了两个月就降价产生的纠纷属于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但一般是不会补差价的,法律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价格欺诈表现形式(1)虚假标价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2)两套价格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
    2023-04-28
    204人看过
  • 房屋强拆后可否以成本价赔偿
    一、房屋强拆后可否以成本价赔偿房屋强拆后,按房屋被强拆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而不是按房屋的成本价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2023-06-17
    121人看过
  • 房屋涨价导致卖方解除合同的差价给赔偿吗
    应当予以赔偿,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种信赖利益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实际的损失。但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
    2023-03-01
    385人看过
  • 价格欺诈赔偿差价十倍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十倍赔偿的规定,与之最接近的是“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1)价格欺诈行为的含义。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2)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或采取的价格手段,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欺诈行为。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①标价签、价
    2023-04-21
    409人看过
  • 行政赔偿可以计算利息吗
    是可以计算利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你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符合法律规定,利息应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当然,为了及时切实解决纠份,考虑对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也是必要的。国家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023-04-17
    146人看过
  • 房屋拆迁赔偿价格按市场价吗?
    拆迁货币补偿能按市场价。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过户营业执照
    2023-08-03
    73人看过
  • 该维修协议书房屋差价赔偿合同违约责任吗
    房屋差价损失赔偿是违约责任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最新房屋维修协议书通用版范本<p>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p><p>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p><p>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
    2023-08-09
    264人看过
  • 探讨房屋差价赔偿在房地产纠纷中的应用
    房地产纠纷房屋差价赔偿:一、双方协商确定房屋升值差价损失的,按约定确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房屋升值的损失可以根据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与买卖合同成交价格的差异来确定;2、如果没有最相似的房屋比较,可以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来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三、确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合同买方的利益出发,根据合同买方的要求,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违约开发商的违约确定日期和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合理确定;四、对守约买受人损失的认定也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开发商可以预见房屋升值造成的差价。房地产纠纷含义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
    2023-07-05
    211人看过
  • 购房合同解除后能不能要求房屋差价赔偿
    一般而言,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在情理之中,不存异议。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指守约方已经支出的损失,包括签订该合同已经支付的勘查费用、车费、调查费用等。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房屋涨跌损失,该损失的确定原则主要包括:(1)双方协商确定的,按约定;(2)双方无法协商确定的,原则上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也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但一般而言,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差价损失并不现实,因为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并非现实的费用支出,守约方在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下是否一定能得到此利益尚不确定,因此一般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由违约方酌情赔偿部分差价损失为宜。一、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
    2023-06-21
    70人看过
  • 回购房屋差价可否作为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
    1、可以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于所有人出卖动产或者不动产时,有依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该权利性质乃形成权,即优先购买人得依一方的意思表示,优先签订出卖人与第三人同等条件的买卖契约,无需义务人承诺。①、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②、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法律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侵犯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损失赔偿范围有哪些1、搬家损失,
    2023-03-03
    141人看过
  • 解除买卖合同能不能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买方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因为卖方原因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买方是可以要求其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这个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这个消极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这个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房屋上涨差价损失。解除买卖合同如何赔偿应当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情况来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
    2023-07-25
    181人看过
  • 房价飞涨卖方毁约须赔偿升值差价
    李女士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陈先生后,看到房价上涨又起了悔意,陈先生为此起诉到法院。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解除合同,李女士赔偿陈先生房屋升值差价7.1万元,并全额负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评估费等共计2万余元。2007年8月17日,陈先生向李女士支付2万元定金后,与李女士签了一份“收款凭证”,载明李女士的一套房屋售价为106万元。9月11日,陈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上述房屋价款为70万元,2007年10月30日前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同日,陈先生支付给李女士购房首付款26万元及维修基金2000元。之后不久,李女士看到房价上涨,房屋升值不少,提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并于2007年9月28日和10月10日向中介公司业务员的账户内汇款26.2万元,业务员随后返还给了陈先生。为此,陈先生书面要求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2023-06-10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买房可以先要求房屋的差价赔偿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2
      1.买房人要想获得房屋差价这一预期可得利益,在不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是要以支付全部房款为前提的。即在一个正常的房屋买卖中,买房人支付了全部的房屋价款,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房价上涨的利益才能归属买房人(房屋的新产权人)。2.但是由于卖房人的违约,买房人不能实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实际获得房价上涨的利益,因此卖房人应当赔偿买房人的房屋差价损失(由于买房人未支付全部价款,对于房屋没能过户买房人可能也有过
    • 商品房赔偿赔得房屋差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4
      可以的。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 需要赔偿商品房房屋差价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1
      可以的。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 出租房屋利息可以从差价里扣除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27
      可以的。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 房屋差价损失怎么赔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9
      在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提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请求,如双方就此有约定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根据约定内容或协商结果予以判处。如双方无约定或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对于买受人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应当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守约方是否存在损益相抵等因素予以酌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