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无权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而支付社保补贴的约定,虽然双方建立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约定的内容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之规定,故此该约定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员工提出重新发行社会保险,公司在2个月以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以公司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自愿向使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补签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补签劳动合同,对于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单位在劳动者提请仲裁后,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而且是补签以前时间段的合同,公司疏忽没签合同,员工有权拒绝补签,申请仲裁,并主张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审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期限予以覆盖,即构成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而“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倒签劳动合同”应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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