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避免隐名股东遭受法律风险的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9 07:15:03 291 人看过

一、是否存在避免隐名股东遭受法律风险的方法

存在避免隐名股东遭受法律风险的方法的方式如下:

1.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合同,约定股权的归属;

2.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

3.适当参与公司经营,取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其他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二、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区别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区别:

1.显名股东未实际出资,而隐名股东实际出资;

2.显名股东进行了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具备股东资格,而隐名股东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从而不具备股东资格。

三、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在公司中一般都会有股东,这个股东有可能是显名股东,也有可能为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如须追究公司的股东责任时,隐名股东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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