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商标纠纷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商标行政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商标刑事纠纷。在实践中,如果存在四种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涉及司法管辖权的确定。
“如何确定侵犯商标权的管辖权”的相关内容:
首先,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权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案件管辖权和法律适用范围的有关管辖权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案件高于中间水平。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自司法管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在大城市接受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商标权管辖,依照下列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一般由侵犯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被告的居住地或者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根据“商标争议处理适用法”第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执行地可以是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被告人住所的人民法院对侵权货物的存放或者扣押地有管辖权。侵权货物的储存地,是指侵权商品大量或者定期存放的场所;侵权商品的扣押地,是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扣押侵权商品的场所。原告可以选择由被告人之一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侵权行为发生的人民法院仅对其中一名被告人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变更。违反本法关于不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的履行地点与实际履行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准。因此,上述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商标案件的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讼事由确定管辖法院。
3.商标所有权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对被告居住地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在上诉前停止侵权和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法律问题解释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裁定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申请商标或者证据保全,应当向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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