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地价评估管理若干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2:30:27 83 人看过

土资发〔2004〕65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波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地价评估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宁波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地价评估管理若干规定

为完善我市地价评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土地使用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依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实施意见》,结合当前本市的土地市场现状,现就有关土地出让价格及地价评估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表示形式为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楼面地价是单位建筑面积地价,是平均到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价格。

依据本市实际情况,为促使用地单位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商业、综合、居住等经营性用地宗地地价按照楼面地价形式进行地价评估,其他类型的宗地地价按照地面地价形式进行地价评估。

二、各类用途土地权益价计算标准:居住类按宗地评估核定后的地价20%;商业类按宗地评估核定后的地价25%;工业类按宗地评估核定后的地价40%。评估核定后的权益价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权益价标准的,按最低权益地价标准执行。

三、在办理相关用地出让手续时,工业用地面积小于500m2,其它用地面积小于50m2的地价可不再评估,直接按以下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独立宗地及混合宗地,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商业类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土地级别

标准楼层一二三四五六七

第一层(临主干道)325020501470775600400350

第一层(临次干道)12001020780640510320300

第二层920700505410330300290

第三层以上(含三层)及地下室710580470350310290270

(二)住宅类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土地级别

住宅类型一二三四五六

多层住宅(八层以下)610520450300280260

高层住宅(九层以上)580510430290260230

(三)工业类补交出让金标准。(单位为元/平方米土地面积)

土地级别一二三四五

地价210160140

四、建设用地复核验收超过出让合同规定容积率部分补交出让金标准(包括商业类、居住类、综合类等三大类)。(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级别

年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19991300120011001000900800

200014001300120011001000900

2001150014001300120011001000

2002160015001400130012001100

2003170016001500140013001200

说明:

1、年度指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

2、二OO四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经复核验收超过出让合同规定容积率部分,按出让合同价格补交出让金。

3、一九九九年前出让的土地,按一九九九年度标准补交出让金。

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权益地价标准。(单位为元/平方米土地(建筑)面积):

土地级别

土地类型一二三四五六七

商业用地710580470350310290270

住宅用地610520450300280260

工业用地210160140

说明:

上述权益价不含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

六、土地评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等四大类。

1、商业类: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加油站、超级市场、各种商业网点、批发市场等用地),旅游业用地(含饭店、酒店、度假村、游乐园、旅馆、旅游附属设施等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含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等用地),餐饮娱乐业用地(含酒楼、饭庄、快餐店、俱乐部、康乐中心、歌舞厅等用地)。

2、综合类:包括办公科研用地(含写字楼、会展中心、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科研和勘测设计机构、停车场、汽车库、停车楼等用地),文体教育用地(含各种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3、居住类:包括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居住类型用地。

4、工业类:包括工业用地(含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展示中心),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上述范围的用地,一些特殊用途作相关用途类别系数修正确定。

七、对其它下列类型用地应用基准地价评估时,可按用途类别系数作如下修正:

(一)普通办公用地用途修正系数为0.

6、按商业用途修正。

(二)文体教育用地(含各种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地下停车场用地及经营性用途的地下建筑物等用地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宁波市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图》分级,用途类别修正系数为0.4。

(三)农贸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宁波市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图》分级,用途类别修正系数为1.1。

(四)加油站用地参照《宁波市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图》分级,用途类别修正系数为1.3。

八、注意事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租金水平,按照相应地价(或出让金)进行还原确定,其中土地还原利率应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二)商业、住宅类容积率小于1的,评估按地面价计算。

(三)工业用地运用基准地价测算的宗地地价,评估方法确定的宗地地价水平中所占权重应不低于30%。

(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底或底价,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经地价会审按政府相关产业政策综合确定。

(五)改变土地用途(指不再重新拆翻建的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按评估核定的用途差价补交,划拨土地使用权按评估核定的用途差价加上原土地使用权用途的权益价补交。

(六)全市地价评估中介机构,由本局向社会公示,老三区范围内地价评估报告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各县(市)、区范围内地价评估报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参照本规定完善具体地价评估管理规定,并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本规定由宁波市国土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施行的标准与本标准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广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实施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建房[1992]162号《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建房[1992]579号《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第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城镇各类建设用地及其附着的房屋的价格评定。第三条广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负责,交易所依法对房地产价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评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及核发资格证书,并负责对各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审定,业务指导;负责对房地产价格的审裁,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第四条涉及国家征收税费等下列六项评估业务,必须由交易所负责评估。(一)房地产的赠与、继承变更的评估。(二)房地产拆迁补偿的价格评估。(三)房地产抵押处分的价格评估。(四)土地转让计算增值的价格评估。(五)房地产价格纠纷的审判、裁定和诉讼
    2023-06-10
    174人看过
  • 焦作市关于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经2002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二OO二年六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进一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政府同意无偿取得或在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但是下列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
    2023-06-10
    70人看过
  • 宁波市鄞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
    鄞政发〔2003〕98号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镇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及对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予以补偿、安置等事宜,除按照,《条例》和《细则》执行外,还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区房地产管理处受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具体实施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四条区房屋拆迁涉及的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房管、规划、国土、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第五条区房屋拆迁中的有关费用测定、地段等级划分等事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房管、规划、国土、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六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
    2023-03-16
    240人看过
  • 福州市实施《房地产估价规范》若干规定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做到估价结果这客观、公正、合理,促进房地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对所有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活动的,应当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守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是以各类房地产为对象,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客观合理价格的估计、推测或判断。三、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四、房地产价格评估,由依法设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审批程序向国家建设部或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申请领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根据建房[1997]12号文《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和闽房价估[1998]3号文《福建省房地产价格
    2023-06-10
    268人看过
  • 宁波市政府出台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若干规定
    宁波市政府专门出台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若干规定村干部私下买卖良田,有人在田里填了塘渣准备建厂房,农地上未经审批矗起了房子……发现这类违法用地的事,市民该找哪个政府部门举报投诉?管事的这个部门如果不作为又怎么办?宁波市政府日前专门出台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若干规定,对十几个部门的土地执法责任作出明确分工。18日,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详细解释。据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局副局长罗剑光介绍,当前的土地违法行为,一般可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非法占用了集体农田、耕地,开始填塘渣。“这个时候,大家发现后可以举报到国土部门。”罗剑光说。市民举报的渠道,可以写信,也可以登录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给“局长信箱”发邮件,最简便的是打24小时土地执法电话12336。针对举报,国土部门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与否的决定。正式受理后,土地执法人员将实地查访,一经查实就下发停工通知书;如果当事人不理会,国土部门将要
    2023-06-05
    324人看过
  • 甘肃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保障国有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的管理。第三条省政府物价部门负责全省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地(州、市)县(市)政府物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应会同土地管理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管理与监督。第四条政府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实行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主,调控、引导土地使用权价格形成的机制。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调控与形成,应当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利于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保持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第五条基准地价是城市规划
    2023-06-10
    361人看过
  •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
    价格评估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国家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价格评估机构第三章价格评估人员第四章价格评估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价格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价格评估及价格评估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国有资产评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涉案物品,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
    2023-04-24
    22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底价
    全国范围内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的实质是土地出让底价,即土地招标、拍卖时政府确定的招标、拍卖土地的最低控制价格,亦称标底或底标价格。是拟出让土地政府所能接受的最低控制价格;主要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政府产业政策、开发商竞投心态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的地价;它是政府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由政府内部掌握,严格保密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的确定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土地招标、拍卖能否顺利进行。政府制定招标、拍卖底价时,应充分考虑开发商利益和政府的产业政策。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具有以下特点: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政府出让具体地块的最低控制价格,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谈判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由于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量,土地供应
    2023-05-01
    78人看过
  • 盘锦市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二日盘锦市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规定一、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是指依照土地出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程序确定的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三、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2023-06-10
    150人看过
  •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保证土地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当前土地估价工作的需要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土地估价机构资格实行分级制。A级土地估价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B级土地估价机构,只能在估价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第三条国家对土地估价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认证分别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部门批准。A级土地估价机构的资格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B级土地估价机构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第四条土地估价机构申请土地估价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具有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其中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且不少于总人数的25%。有土地估价师资格和具有自己主持的土地估价实例的高、中级专业技
    2023-06-10
    12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的评估与确定
    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估与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底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工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人们感到头疼和棘手的问题。评估与确定的拍卖底价过高,会导致应价难以达到保留价而流拍;过低则又会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因此应当注意: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合理选用估价原则和方法评估拍卖底价。自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在遵循《规程》的前提下,开展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的评估工作,应事先对影响拟拍卖出让地块的各种价格因素作出全面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需侧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应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行为,真正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是一种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按照《规程》的规定,在评估拟拍卖土地底价过程中,估价人员必须明确其评估的价格应是指在估价基准日的正常公开市场、规划利用条件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与用途、法定最
    2023-06-05
    97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宁波市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估价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拆迁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由依法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承担。第四条从事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估价执业资格证书》。主要估价人员应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第五条从事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遵守诚信、公开、公平、公
    2023-06-05
    241人看过
  • 昆明市土地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育和规范地产市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控制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发〔1992〕6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国土(籍)字第29号文件《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昆政发〔1993〕130号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土地估价和需要进行地产评估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土地估价,是指土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地价评估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成片或宗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土地资产评价和估算,以统一的货币单位确定评估对象价格的行为。第四条土地估价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土地资产估价的单位,均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估价
    2023-06-05
    193人看过
  • 临沂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及基准地价管理,维护土地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准地价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准地价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审核备案土地估价报告,审查确认土地资产,落实地价管理政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财政、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搞好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第四条政府按照高度垄断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一级市场,放开搞活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等二、三级市场的原则,允许并鼓励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移和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土地价格在土地资产配置中由政府调控和市场调
    2023-06-10
    29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包括市场评估价格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23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否存在划拨性的价格对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是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但对如何开展评估没有进行阐述,现就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谈一下粗浅看法。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抵押、出租,但与出让土地使用权
    • 怎样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5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的实质是土地出让底价,即土地招标、拍卖时政府确定的招标、拍卖土地的最低控制价格,亦称标底或底标价格。是拟出让土地政府所能接受的最低控制价格;主要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政府产业政策、开发商竞投心态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的地价;它是政府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由政府内部掌握,严格保密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的确定是
    •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底价如何评估确认?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前,由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出让地块招标拍卖底价进行评估后,由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确认。
    • 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价格定价定价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1、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