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09:11:21 208 人看过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人事纠纷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吗

1、仲裁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一般劳动仲裁案裁决时间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明确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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