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网络著作权的侵犯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6 11:50:10 181 人看过

网络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但网络侵权案件存在管辖难题,如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都不易查明,且服务器所在地与案件关联程度不大。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更为完善的地域管辖制度,即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制度可以克服以上四种管辖制度的缺点,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民事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这一原则在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同样适用。但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法律的国界限制,发生在不受本国法律管辖的外国领土的网络侵犯本国国民著作权的行为便不能应用此原则。

2、由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由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也应当作为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在互联网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能通过互联网浏览到该信息,则这些场所都可以认为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不承认任何接触到侵权信息的地方都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又难以从中确定一个地点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直接采用这种标准可能造成实践中的混乱。

3、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是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的基本制度,所以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应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如前所述,此原则对于被告处于一国管辖之外的情形在使用上有诸多不便。

4、由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

由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是针对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一项特殊的地域管辖原则。在互联网上进行访问或者复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使用终端计算机;二是通过互联网进入存有相关内容的服务器硬盘。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服务器是计算机网络的核心,网络服务器是一种物理性质的存在,通常总是处于一定的固定场所,因此它具备了相对稳定性。所以由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比较符合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特点的。但在网络活动中,行为人极少关注而且实际上也很难获知某一服务器所处的具体的地理位置,而且服务器所在地一般与案件的关联程度也不大,所以对于由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仍然存在较多争议。

5、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网络作品的全球应用体系还未建立的今天,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都不易查明,而且受到国界的限制,而服务器所在地又不被大多数人所关注;另外,传统民法的侵权行为地域管辖的基本制度(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及针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特殊的地域管辖制度(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常常有违民事审判的效益和效率原则,所以有必要针对以上地域管辖制度的不足提出一种较为完善的地域管辖制度,这就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克服了以上四种管辖制度的缺点,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具有深远的意义。笔者认为,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地域管辖,不妨大胆地尝试全部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同一案件有多个处于不同地域的原告的由各原告协商决定管辖法院,而对于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确实存在困难的,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认为由其他法院管辖更加适当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上的有关法院间移送管辖的规定。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于写作的话也是更多的采取网上创作,但是网络毕竟是公共资源,网络著作权很容易受到侵害。

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相关法院对该侵权行为有管辖权。管辖权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案件享有的裁判权,包括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协议管辖等。

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是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那么该法院可以审理该案件。

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能够及时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判决,那么受害者在获得赔偿方面将更加便利。

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也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能够及时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判决,那么就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是侵权纠纷案件中非常重要的原则。对于受害者和被告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侵权案件中的管辖原则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和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是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也应作为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和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则分别适用于特定情况。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中,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法律的国界限制,发生在不受本国法律管辖的外国领土的网络侵犯本国国民著作权的行为不能应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针对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一项更为完善的地域管辖制度,可以克服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制度的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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