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8:55:35 254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都可以继承,具体情形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

(1)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在《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表示,对于农村的承包林地,在原承包人去世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且这个继承人是不硬性规定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里牵涉到的原因在于林地的承包期较长,有70年之久,且林地收益期间较长,因此在原承包合同期限内,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

(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这里包括四荒地、林地、耕地、草地等,因为这是属于个人承包,在继承处理上,和林地类似,承包期内,法定继承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承包期满。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的情况

农村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只要户不消亡,户上的任何人都可以继续享有该承包耕地和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上没人消亡了,根据相关法律会由发包方将土地收回。

另外还有一方面的原因是,在耕地和草地资源有限的农村,如果承包地可以继承,那么必然会产生一个人拥有多份土地的情况,而要知道自从二轮土地承包之后,新增加的人口中绝大多数都是没有分到土地的,这非常不利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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