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00:10 251 人看过

第十章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

本章论述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问题。破产程序进行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破产财产的清理形成可分配财产,以按照债权的不同性质以及各债权人的受清偿顺序和受清偿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为了实现公平分配和最大比例分配的目标,需要由专司破产清算事务的清算机构负责对破产财产实施接管、收集、整理等活动。破产清算组的最终任务是对破产财产评估和变卖,并在从变卖所得中优先拨付或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将剩余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节分析了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变价。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规范的管理。破产管理人应依照法定的管理职责范围和权限,接管、清理、收集、保管和维护破产财产,并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即对破产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和变卖,以便进行分配。作者分析了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变价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法律问题。

第二节分析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问题。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以及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和破产程序的进行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为破产程序的进行而对破产财团产生的一切请求权。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者建议对这两者应分别立法调整。本节还论述了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分配是指依据公平原则,将破产财产按各债权人的应受偿顺序和应受偿比例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清偿程序。破产分配依进行的时间,分为不同的种类。破产分配结束之后,破产程序即告终结。

重点问题

1.清算组对破产财产实施收集的方式。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概念和特征。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各自包括的范围。

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拨付与清偿的原则和方法。

5.破产分配的顺序。

第一节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变价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机关

破产财产的管理,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依照法定的管理职责范围和权限,于破产程序进行中,接管、清理、收集、保管和维护破产财产的一系列活动的统称。破产清算程序进行的最终目的,在于使债务人有限的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破产债权人。而在破产程序进行中,能否对破产财产实施妥善的管理、变价,避免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使破产财产遭受毁损和灭失,并尽快进行分配,对前述目的的实现就显得至关重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财产相关文章
  • 主管部门接管破产开发商的财产
    开发商破产主管部门不接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破产由破产经理接管。破产管理者在人民法院和有关主体的监督下接管债务人企业,负责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日常支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破产程序开始时,管理者接受特别指定,依法履行责任,破产程序结束时或重组计划执行监督期满时自动退出。开发商破产期房怎么办(1)如果业主已支付全部房款后开发商破产,那业主是可以优先赔偿的。(2)如果业主仅缴纳了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破产,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以及利息。什么是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一、房屋已建成房屋
    2023-07-08
    386人看过
  • 破产财产和非破产财产怎么处理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5、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根据《破产法》第四章债务人财产,对破产财产和非破产财产处理如下: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
    2023-04-26
    299人看过
  • 如何处理财务管理公司的破产
    什么是财务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是指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不同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但能够独立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的投资工具,并提供全面的财务规划服务。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第三方理财并不代表基金公司、银行或保险公司,而是站在一个非常公平的立场上,严格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客户分析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通过科学的方式在个人理财计划中运用多种理财工具。通常,第三方独立金融机构会首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资产状况、投资偏好和财富目标,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为客户定制财富管理策略,提供理财产品,实现客户的目标财富目标。第三方独立财务顾问的老板就是客户。作为“员工”,他们完全从客户自身利益出发。演讲者与大家分享自己的经历,传达快乐理财的理念,满足人们对理财知识的渴求,与金融机构打着理财的幌子推销产品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但由于服务商需要更加专业,提供服务的门槛相对较高,使得普通
    2023-05-31
    48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时间及临时财产管理人制度
    当破产程序启动后,破产管理人何时开始存在呢?此即关系到其选任的时间。因破产程序立法例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选任时间。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破产程序开始的规定,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法院宣告破产前,破产程序并未开始,债务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也没有发生变化,其财产不受约束仍由其支配,而至法院破产宣告时,才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而在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至破产宣告前,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债务人不能再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是设立临时财产管理人,由临时财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管理,到正式破产宣告后,则由选任出的破产管`理人从临时财产管理人处接过管理权,对破产财产进行占有支配并予分配。上述两种立法例都使得破产管理人能及时接管破产财产,避免了破产人因一已之私或其他目的而非法处分
    2023-04-21
    451人看过
  • 清算组的工作(八)——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该规定指出:债务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其企业的未了事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权行使其权利,取而代之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清算组一经成立,便享有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行使的管理和财产的处置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的第一款指出: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方式在该条该款中指出:向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一、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二、有形资产清册;三、企业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三、其他有关资料。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是
    2023-06-14
    11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对哪些财产享有追回权
    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1)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即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破产程序前行为,被法院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后,管理人有权将此部分财产追回,归入债务人财产。(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出资人在破产企业成立时认缴的出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足额实际缴纳。出资人的出资此时是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如数缴纳。(3)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企业法人的董事、经理和其他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侵犯,管理人有权对这些财产予以追回。(4)人民法
    2023-04-29
    40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
    2023-08-18
    140人看过
  • 企业的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
    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独立支配的财产。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3、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1、有形财产;2、无形财产;3、货币和有价证券;4、投资收益。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
    2023-06-09
    118人看过
  •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
    2023-03-24
    57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的产生条件分析
    破产管理人产生方式如下:1、法院直接指定破产管理人。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指定清算组成员;2、按照破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一般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
    2023-07-03
    61人看过
  • 破产费用及破产财产的构成?
    破产费用及破产财产的构成?下列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公司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3-06-04
    191人看过
  • 一般破产管理人怎么产生的?
    破产管理人的产生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一、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移交或不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
    2023-03-26
    236人看过
  • 财产破坏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一般会按照情节的程度来决定。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1、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会被处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较重的,会被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2023-07-08
    367人看过
  • 受理破产的法院管辖
    债权人会议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
    2023-03-05
    338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 1、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后,至破产... 更多>

    #破产财产
    相关咨询
    • 破产管理人应如何分配财产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
    • 破产财产管理人裁定书怎么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本院审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______书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错、漏的原字名及
    • 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管理人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破产管理者是《破产法》的概念,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很广,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叫做清算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清算组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果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变为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清算组为管理人。破产管理者与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一、成员组成:管理人员可以由相关部门、机构或依法设立
    • 破产的破产管辖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7
      破产的管辖权是专属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 财产和破产财产怎么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25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破产财产仅在狭义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