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
序
本章论述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问题。破产程序进行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破产财产的清理形成可分配财产,以按照债权的不同性质以及各债权人的受清偿顺序和受清偿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为了实现公平分配和最大比例分配的目标,需要由专司破产清算事务的清算机构负责对破产财产实施接管、收集、整理等活动。破产清算组的最终任务是对破产财产评估和变卖,并在从变卖所得中优先拨付或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将剩余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节分析了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变价。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规范的管理。破产管理人应依照法定的管理职责范围和权限,接管、清理、收集、保管和维护破产财产,并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即对破产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和变卖,以便进行分配。作者分析了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变价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法律问题。
第二节分析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问题。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以及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和破产程序的进行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为破产程序的进行而对破产财团产生的一切请求权。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者建议对这两者应分别立法调整。本节还论述了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分配是指依据公平原则,将破产财产按各债权人的应受偿顺序和应受偿比例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清偿程序。破产分配依进行的时间,分为不同的种类。破产分配结束之后,破产程序即告终结。
重点问题
1.清算组对破产财产实施收集的方式。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概念和特征。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各自包括的范围。
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拨付与清偿的原则和方法。
5.破产分配的顺序。
第一节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变价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机关
破产财产的管理,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依照法定的管理职责范围和权限,于破产程序进行中,接管、清理、收集、保管和维护破产财产的一系列活动的统称。破产清算程序进行的最终目的,在于使债务人有限的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破产债权人。而在破产程序进行中,能否对破产财产实施妥善的管理、变价,避免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使破产财产遭受毁损和灭失,并尽快进行分配,对前述目的的实现就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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