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6:02:44 137 人看过

一、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二)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二、高空抛物以什么罪论处

高空抛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具体将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考虑。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高空抛物的原因分析

高空抛物产生原因很多,人为的高空抛物一般是一些居民偷懒或坏的生活习惯所致,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抱有侥幸心理:这么多住户不会怀疑到自己的头上,经常是垃圾随手往窗外一丢而不考虑后果。小孩因为无知好奇或是大人未正常引导而高空抛物,成人因为偷懒顺手高空抛物,有时,家庭矛盾的发生甚至也是高空抛物的起因。由于引发高空抛物发生的因素存在复杂性和突发性,因此从起因上杜绝高空抛物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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