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合理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6:34:42 416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以下几点原因: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防止他们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次从事犯罪活动;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防止其他人代替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对于不服从国家制度、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国家可以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

判处死刑的条件

判处死刑的条件主要包括:

1、适用主体上,仅适用于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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