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网络域名注册使用行为构成侵权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5:20:07 464 人看过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域名争议被侵权可投诉情形

任何人或机构在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与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冲突时,都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投诉。这些冲突一般包括: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足以导致混淆的相近性;

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被投诉人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被投诉人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如何判断他人注册、使用的域名是否构成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法院一般会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权利来源)(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具有恶意)一、商标侵权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
    2023-06-21
    230人看过
  • 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怎样构成?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一、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以作为的方式呈现:包括侮辱(以暴力、语言、文字、态度等方式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通过向第三者传播虚假事实而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非法损害他人名誉)、文学作品适用素材不当、新闻批评和文艺批评失当、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等形式。二、受害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就名誉权侵权而言,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包括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精神损害及附带性的财产损失。三、因果关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可能带来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附带性财产损失等三种后果。一般直接推定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但也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四、行为人有过错。名誉权侵权案件采用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过错程度的要求上存在着一般公民与公众人物的区别,侵害一般公
    2023-06-19
    375人看过
  • 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域名注册申请的审核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且根据《管理办法》对域名进行审核。注册的域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删除。域名申请者或者持有者对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删除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请域名主管机关复审。
    2023-06-05
    201人看过
  • 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CNDRP)第九条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恶意情形是否存在,由各案专家组在最终裁决中予以裁定。
    2023-06-07
    375人看过
  • 构成恶意注册或使用短信网址的行为有哪些
    负责裁决争议的专家组有权认定被投诉的短信网址注册人是否具有注册或使用短信网址的恶意。被投诉的短信网址注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恶意注册或使用短信网址:(一)注册或受让短信网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短信网址,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注册为自己的短信网址,其注册短信网址的目的是为了阻止他人以短信网址的形式在移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三)注册或受让短信网址的目的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域名被恶意抢注该怎样维权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地理上的域名,指代有行政自主权的一个地方区域)。域名是一个ip地址上有“面具”。一个域名的目的是便于记
    2023-04-30
    407人看过
  • 一起典型的网络域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2年1月15日,在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审理后,宁波洛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兹集团)诉宁波市海曙硕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林软件)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域名rose.com.cn由宁波洛兹集团注册使用。一、案情洛兹集团于1995年5月19日以宁波洛兹制衣有限公司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在服装等商品上注册ROUSE及图商标,商标局于1997年1月21日核准注册。1998年9月7日该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宁波洛兹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5月19日,洛兹集团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域名rosegrop.com;2001年8月,因商标战略调整,洛兹集团欲用自己的注册商标rose来注册域名时,发现硕林软件已于2001年4月19日注册了域名rose.com.cn,但一直未投入使用;在得悉洛兹集团欲以rose注册域名时,硕林软件向洛兹集团提出可以有偿
    2023-06-08
    234人看过
  • 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办,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一、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办网络侵犯名誉权的处理办法与一般的名誉权侵权维护方式是一样的: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4.被侵权者在三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二、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2.该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由于网络名誉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民事权利,侵害网络名誉权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侵害合法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网络环境的特性并没有对因果关系理论的具体适用导致任何特殊情况,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理论没什么特别要求。4.侵权人主观方面存在过错通常认为,侵权人主观方面存
    2023-05-06
    259人看过
  • 域名侵权行为如何进行认定
    在域名纠纷中,对于域名侵权行为一般是指恶意使用他人域名。恶意是法院认定抢注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对恶意的具体表现概括起来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相近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一、域名侵权怎样承担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
    2023-03-17
    209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使用短信网站
    恶意注册或者使用短信网站的构成要件负责争议裁决的专家组有权确定被投诉的短信网站注册人是否有恶意注册或者使用短信网站的意图(1)注册、转让短信网站的主要目的是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短信网站,获取不正当利益;(2)多次将他人合法权益的名义注册为自己的短信网站。注册短信网站的目的是防止他人在移动互联网上以短信网站的形式利用其合法权益(3)注册、转让短信网站的目的是损害投诉人的名誉,损害投诉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混淆投诉人与投诉人的区别,误导公众(4)其他恶意案件域名被恶意注册时如何维权域名是互联网上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它由一系列由点分隔的名字组成。它用于在数据传输过程中识别计算机的电子位置(有时也指地理位置、地理域名,指具有行政自治权的本地区域)。域名是带有“掩码”的IP地址。域名的设计是为了方便一组服务器地址(网站、电子邮件、FTP等)的存储和通信。域名是一个难忘的互联网参与者的名字
    2023-05-07
    172人看过
  • 匆忙注册商标域名是侵权行为吗?
    抢注商标域名是侵权吗?域名抢注不是侵权域名抢注:所谓的域名抢注简单地分为两种含义:1在这种情况下,域名注册人通常预见到域名的潜在价值,并在别人想到域名之前注册该域名。该范围包括一些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和知识产权。如果注册域名在有效期结束前不能及时更新,则在一段时间后将被删除。域名删除后第一时间内先行注册的行为被视为另一种抢先注册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未经授权商标权人许可或者其他妨碍、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通常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应该知道侵权人是侵权人的人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就是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通常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的侵权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犯
    2023-05-07
    124人看过
  •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要件有哪些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要件有: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2.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
    2023-04-21
    89人看过
  • 网络侵权可以索要哪些赔偿,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网络侵权可以索要哪些赔偿网络侵权可以索要的赔偿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
    2023-04-19
    66人看过
  • 网络域名注册流程指导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域名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域名注册时,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申请。1申请者须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与域名注册协议。申请者申请注册域名时,可以通过联机注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递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提出域名注册申请,并且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域名注册协议。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人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持有者。域名注册申请表内容应当包括:(一)申请的域名;(二)域名主域名服务器和辅域名服务器的主机名以及IP地址;(三)域名持有者的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行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认证信息;(四)域名技术联系人、管理联系人、缴费联系人、承办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址、电话号码以及传真号码。
    2023-06-08
    365人看过
  • 网络域名注册申请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1.确定申请注册的域名要求在CNNIC注册三级域名的申请人,应当首先查阅CNNIC的WWW服务器,了解域名注册的有关规定,确定要申请注册的域名。域名的选取应当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通过查阅CNNIC的Whois服务器或WWW服务器确定域名是否被他人注册或者在30日的暂时保留期内。2.域名注册申请表的索取域名注册申请人可通过WWW、电子邮件、传真、邮寄及来访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申请表。3.域名注册申请表的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应该采用钢笔正楷填写或打印填写,字迹务必工整、清楚。域名注册申请表各项内容的填写方法,见CNNIC的WWW服务器上的域名注册申请表填写说明。填写完后,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必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4.域名注册申请表的递交域名注册申请表的递交可以通过邮递,也可直接来CNNIC面交。递交时,应附《管理办法
    2023-06-07
    24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的侵权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1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 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 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要承担哪些民事责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 如何认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其行为构成的标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修订)第九条的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
    • 已被告注册使用域名行为属于什么侵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4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