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出入境特别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56:33 306 人看过

有限合伙企业准入和退出的特别规定。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继承人。新合伙法关于退伙的规定。

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录取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合伙人在入伙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理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退伙困难合伙人继续参加合伙企业(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的。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不得影响合伙事务的执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应当退伙:(一)属于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二)个人资不抵债;(三)属于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依法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四)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依法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也可以依法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协商不成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退伙。退出的生效日期是退出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罢免:(一)不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行为不当;(四)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发生。

解除合伙人职务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伙人。被开除的人收到开除通知之日起,开除生效,被开除的人退出合伙企业。

被驱逐人对驱逐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驱逐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自继承之日起取得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给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依照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该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但继承人未取得合伙人资格;

(3)合伙协议规定,在其他情况下,继承人不得成为合伙人。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继承人。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人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赔偿额相应减少。

退伙时合伙企业有未结业务的,应当在业务结清后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返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返还金钱或者实物。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退伙前因退伙原因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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