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4名国家工作人员“涉黑”被起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22:21 261 人看过

昨日(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54%的“涉黑”组织有“保护伞”,“保护伞”问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呈普遍化。

24名国家工作人员被起诉

据统计,目前,重庆已有24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审查起诉,另有3名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参加“涉黑”组织。

截至2010年4月15日,17人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一审依法判处刑罚,另有2人经审理认为不构成该罪,其余5人正在审理阶段。因犯受贿等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1人、无期徒刑1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

“保护伞”多受过高等教育

重庆“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54%的“涉黑”组织有“保护伞”,5人同时充当2个以上“涉黑”组织“保护伞”,10个“涉黑”组织有2个以上“保护伞”。“保护伞”涉及多个公权力部门,公安干警17人,党政及其他部门具有一定社会管理职能的人员5人。

“涉黑”组织“保护伞”绝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高中学历仅2人,专科7人,本科9人,3人有硕士学位,1人有博士学位。包庇、纵容行为主要包括不履行查禁职责、泄露办案信息、安排自首立功掩盖“涉黑”犯罪事实、运用权力阻挠查禁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京城名律师为涉黑案将聚重庆
    即将创造重庆审判史上多个之最的涉黑案审判,是名律师们千载难逢的舞台。重庆律师赵长青和周立太拉开大幕后,接下来两位分别曾在最高检、最高法工作过十年的北京律师———杨矿生和宣东即将登场。宣东将代理陈明亮涉黑系列案之一。杨矿生则将为最受瞩目的重庆市司法局前局长文强辩护。文强的家属之前联系了北京多名律师,其中不乏在近年来热门社会事件中表现积极的律师,但他们考虑再三后婉拒了聘请。最终接手的杨矿生在公共领域中并不活跃。他曾说自己不想通过媒体出名。不过,接下文强的辩护已让他声名鹊起。杨矿生对具体案情和诉讼进程三缄其口。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北京律协有个规定,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的律师,接受采访必须经过律协批准,“我自己参与制定了这个规定,不能坏了规矩。”杨矿生目前是北京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1998年从最高检刑事检察厅辞职转做律师后,得益于最高检检察官的经历,他在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
    2023-06-06
    446人看过
  • 重庆王小军等31人涉黑案开庭首犯在重庆赌界出名
    今日(2月11日)下午,记者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月21日,王小军等31人涉黑案将在市五中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行贿彭长健89万余元王小军,重庆豪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至2009年,为求得彭长健对其开设的“豪诚”夜总会的关照,他曾先后向其行贿89万余元。文强是豪诚夜总会常客王小军犯罪团伙是在文强“保护”下的六大黑帮之一。在文强案的庭审中,王小军曾出庭供述称,为了生意好做,他必须讨好文强,而文强也经常和陈涛、黄代强来豪诚夜总会喝酒唱歌。“赌界”有名开球庄赌球有消息称,王小军在重庆解放碑一酒店开球庄,他几乎什么球都赌,在重庆“赌界”十分有名。
    2023-06-11
    338人看过
  •  足疗店工作人员涉黄被诉
    足疗店涉黄服务员的卖淫行为虽然通常不会构成犯罪,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足疗店涉黄服务员的卖淫行为,虽然通常不会构成犯罪,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足 疗 店 涉 黄 服 务 员 罚 款 标 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足疗店涉黄服务员罚款标准的法律分析如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足疗店涉黄服务员涉及的是提供淫秽按摩服务,因此
    2023-09-11
    221人看过
  • 哪些罪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罪有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一、严重职务违法判多少年严重的职务犯罪会判多少年依据犯罪的罪名、犯罪的情节、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自首立功表现等的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3-03-17
    435人看过
  • 重庆市人大代表王某涉黑涉恶被刑拘经商25年
    王某,生于1961年5月,大学本科毕业,经过EMBA进修学习,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商25年,曾创办中国西南物资流通集团公司,员工1300多人,设12个大型物资转运站,导运西南陆、水、空运物资。此前有媒体报道,近年来王某累计向社会捐赠2000余万元。渝西半岛公司在江津区投入巨大。按照江津区东部新城总体规划,渝西半岛公司将以10年时间投入9.5亿元,对江津东部新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此外,渝西半岛公司还投资3.6亿元,完成江津东部新城重要组成部分——沿长江5050米的防洪大堤建设、滨江大道和沿江绿化。记者昨日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经2010年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审议,许可市公安局依法对市人大代表、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悉,市公安局于2009年10月18日成立专案组,对群众反映的王某涉黑涉恶举报线索进行核实。通过三
    2023-04-25
    336人看过
  • 哪些人员被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刑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特殊主体吗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的,不
    2023-08-14
    167人看过
  • 重庆“涉黑涉恶”案开审两案31人先过堂
    重庆五个中院审理的涉黑涉恶系列案,将创下重庆法院审判历史多项之最本报特派记者李寰重庆报道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分别开庭审理杨xx等9人涉黑案、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重庆五个中级法院从昨日起陆续开庭审理涉黑涉恶系列案件。据了解,重庆公安机关目前已查办14个涉黑涉恶团伙。重庆五个中院此次审理的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个案被告人人数少则十余人,多则六七十人,个案涉案罪名多达十余项,个案庭审时间最长将达十五六天,将创下重庆法院审判历史多项之最。重庆市高院专门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制定了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四条铁规,起诉到各中院或上诉至市高院的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均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杨xx等9人涉黑案】涉案罪名多达十项起诉书读了40分钟昨日的杨xx涉黑团伙案庭审戒备森严,或许是气氛过于紧张,一名法警竟当庭晕倒,但由于预案准备充分,因此没有影响到庭审。
    2023-06-11
    387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干涉招投标活动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七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
    2023-06-14
    284人看过
  • 家庭型非国家工作人员家庭成员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家庭成员的受贿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其家属单独收受贿赂的情况下,对明知认定,成为当前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司法解释,只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家属代收贿赂,无论其是知道受贿具体情况,还是受贿的基本内容,无论其是幕后指挥、在场目睹,还是家属相告,均可认定为明知。最后,如何界定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了专门解释: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因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职务上便利的可能性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现实性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实施或不实施的潜在可能性和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施了职务行为或没有实施本应实施的行为。二者互相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可以转化的。一、哪些行为构成收受贿赂1、索取或收受了贿赂。所谓贿赂,
    2023-03-06
    51人看过
  • 重庆李某等22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22人涉黑案,该组织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李某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市长寿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了以李某为组织、领导者,吴某、王某等人为骨干成员,李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中,李某规定组织成员必须听招呼,有事要请示汇报,做事要卖力齐心。李某通过为组织成员发工资、给红包、帮忙偿还债务、为受伤的组织成员提供治疗费、为组织成员支付赔偿费、潜逃费、为受到法律制裁的组织成员统一上账并雇请律师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该组织采取行贿、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打击报复证人、非法买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23-04-25
    352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性侵未成年人从重惩处
    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将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同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要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此间指出,意见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一些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疑难问题予以明确,属于指导办案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进一步统一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思想认识,提高惩治性侵害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水平。意见共34条,着重从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两个主要方面做出规定。孙军工指出,社会生活中,一些人以金钱财物为诱饵或者交换条件,对幼女进行奸淫,意见明确不能以是否给付幼女金钱财物作为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意见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
    2023-05-01
    123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是否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渎职罪主体有以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类人员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国家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5、其他人员。主要是指个别罪名规定的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果行为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中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应是:主体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2023-07-20
    487人看过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公务员招聘徇私舞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对于不构成招收公务员的徇私舞弊犯罪的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主要的或者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因此,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是否情节严重。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4、客观要件即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3
    341人看过
  • 重庆岳某涉黑案二审开庭
    21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前警员岳某等涉黑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2月,该涉案团伙头目岳某、银某一审被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判处死刑,此后部分原审报告人提出上诉。上午9时30分,岳某涉黑案二审正式开庭审理,约100余名被告人家属到场旁听,现场安检十分严格。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审理查明,曾为警察的岳某自1996年以来,纠集退伍军人、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幕后操控娱乐场所、开设调查公司、典当公司等形式,大肆非法发放高利贷、非法进行婚情调查、商帐追收,获利5300余万。期间,以岳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该案一审过程中,岳某对检方指控的大多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也未否认针对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指控。但是,
    2023-04-25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国家对黑名单人员的界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
    • 国家工作人员冒名担任公务员犯法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要看冒名做了什么事的,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
    • 涉黑人员扣留的东西,涉黑人员家属可以无罪冻结被扣的东西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6
      涉黑人员家属的财产不会被冻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一)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本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发明或者未发表的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
    • 涉黑团伙犯罪被起诉,涉黑团伙如何提起?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西安涉黑团伙犯罪被起诉2002年底,被告人A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B、C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XX一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A通过笼络纺织城区的被告人D、E、F、G、H、I、J、K、L、M等人,不断扩大规模,形成了以被告人A为首,被告人G、B、杨涛、孔祥熙、D为骨干,成员为18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2年至2007年,该犯罪组织在西安市灞桥区XX一带通过开设地下赌场、收取保护费聚敛钱财。并在西
    • 受贿罪中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认定,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方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都具有特定身份,因而在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往往构成共同实行犯。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多个国家工作人虽之间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其财物的,构成受贿罪的共同实行犯。但是如果在共同受贿中,不是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利用了各自职务上的便利,而是有的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有的没有利用,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往往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