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8:26:04 55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市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颁发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是指司法鉴定人根据所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指派,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仲裁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规范的对象为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司法鉴定机构注册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受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司法鉴定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

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获得合法的执业报酬。

第二章执业申请登记的管理

第九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项目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有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拟执业机构。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的需要。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工职处分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以及被撤消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十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提交: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应由市属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拟执业机构,根据管理机关公告的时间,备齐要求提供的资料,按时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名。

第十二条市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经报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拟执业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合格者,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申办执业证书的相关材料,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颁发《司法鉴定执业证》后,正式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三章执业证书的管理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是司法鉴定人获准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定证件,经年度注册有效。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在会见鉴定委托人、当事人、代理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与鉴定有关的事项,参与勘验、检查、模拟试验以及出庭质证时,应携带并出示其执业证书。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申领、更换和年度注册。鉴定机构应专人负责,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鉴定项目,应向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同意,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初审符合规定的,报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在所执业司法鉴定机构连续执业时间满二年以上,经转出和拟转入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由拟转入司法鉴定机构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转所申请表》(一式四份)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经初审上报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重新办理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变更鉴定项目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年度注册前三十日内,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因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转所不受此限。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应收回执业证书送交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予公告。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遗失,应在省、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启事,并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执所登启事向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补办新证。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使用期限为五年。使用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及填报相关材料;不申请延续的,由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4-07
    335人看过
  • 楚雄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鉴定机构是司法活动中当事人经常要沟通交流的单位,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依据。所以当事人了解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有利于和司法鉴定人员沟通交流,从而为自己的案件起到有效作用。以下就是《楚雄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楚雄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活动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楚雄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2023-06-04
    175人看过
  • 广东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核定、使用和管理,保护司法鉴定机构名称持有人享有的专用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和《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司办通[2005]6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申请登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定和司法行政机关已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管理。第三条广东省司法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核定管理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定、变更和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定的受理、转递,并协助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变更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享有名称专用权。新登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不得与已登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相同
    2023-06-04
    372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机构都有哪些?
    我们常说的司法鉴定也可以由个人发起,个人有权利针对异议事件,根据自身的要求向相关机构提请司法鉴定,如果事件的另一方对此鉴定结果不满意或者有异议,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和平处理问题。但是双方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可以有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那么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机构都有哪些?(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8号)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专业资质证书;(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四)年检文书;(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
    2023-04-13
    103人看过
  • 司法鉴定机构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2、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4、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5、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
    2023-03-28
    93人看过
  • 宜宾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要求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是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重要基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机构章程,包括下列内容:(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注册资金;(二)司法鉴定机构的宗旨和组织形式;(三)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四)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变更程序和职责;(五)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六)司法鉴定机构内相关
    2023-06-04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第二章主管机关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三)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
    • 司法鉴定机构属于什么管理机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
      司法鉴定机构只是属于司法局管理的社会机构,不是司法局的下辖单位,可以是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比如会计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也可以是医院等事业单位,但都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
    • 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7
      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2、司法鉴定执行收费标准基准价,参考《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3、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的鉴定项目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
    • 成为司法鉴定代理机构都需要什么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5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鉴定代理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