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放宽中小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08:51:50 413 人看过

据银监会网站报道,为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增强银行服务辐射功能,银监会日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并下发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调整意见》)。

据介绍,《调整意见》共分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体现了监管部门机构准入的监管导向和理念,即淡化指标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强调银行自我约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可持续发展。二是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省内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省银监局。三是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定机构发展规划,规划先行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控全局,促进整个银行业及各类银行业机构科学定位、合理布局、有序竞争,防止盲目无序扩张。四是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银行机构较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对符合监管导向的相关申请予以优先支持。体现监管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区域发展的监管导向及相关支持措施。五是体现了银监会管法人的监管理念,即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与银行法人机构的总体情况相结合。六是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市场准入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其初衷主要是放宽和简化机构设立,通过设立更多的分支机构来加强金融对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和三农以及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他同时表示,按照适度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此项政策目前只是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先行试点,待政策在实践中完善后再予推广。

该负责人强调,尽管监管部门对中小商业银行的机构发展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但中小商业银行应将其机构发展纳入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科学布局,适度有序。在推进其机构发展时,应综合考虑自身资本充足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业务经营计划的连续性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因素,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银行设立相关文章
  • 监督机构对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进行合并监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实行合并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2家及2家以上分行的外国银行,应当授权其中1家分行对其他分行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实行合并监管。公司合并后对员工的保护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
    2023-06-01
    500人看过
  • 银监会放宽企业并购贷款条件
    3月6日,银监会下发《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了6年的小微贷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量不低于上年的考核成为过去式,取而代之的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这意味着银行小微贷将更着重服务广度和深度,新增贷款猛增状态将成为过去式。经济下行和转型的压力,已经通过小微企业坏账集中表现出来,如今小微贷的规模已很大,如果继续攀高将会带来更多风险,不符合银行持久的商业经营原则。某股份制银行分管财务的副行长告诉媒体,过去小微贷考核强调量的提升,现时环境下转为质的考核更为科学。过去6年小微贷通过强刺激规模爆发式增长,从4万亿增至20万亿,增长高达5倍。根据银监会口径,截至2014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70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3.85%。一路狂飙的后果就是不良陆续浮出,华南某城商行风险管理人士称,去年3
    2023-04-24
    464人看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
    各银监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近来,一些地区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为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银行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二、各银行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对本行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清理,并进行自查自纠。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规发卡行为进行处罚。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二○○六年八月一日
    2023-04-24
    284人看过
  • 中国银监会的职责与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
    2023-04-24
    494人看过
  • 哪个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设立进行审批?
    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担负着对整个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它有权依法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行使审批职责。因此,设立商业银行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本条也为此作了明确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商业银行的设立申请时,应审查商业银行设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审查设立的合法性,确保商业银行依法设立,避免银行设立中的非法行为。从整体上控制银行的合理分布,使银行业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通过审查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确保商业银行具有经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避免没有经营能力的组织经营银行
    2023-06-09
    410人看过
  • 银监会批准三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3家银行近日获银监会批准,可发行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共1100亿元。其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贷款,将不计入存贷比考核,从而增加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性。此次民生、浦发、兴业银行分别被银监会批准发行的人民币债券额度分别为不超过500亿元、300亿元和300亿元,募集资金须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据了解,民生等3家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的相关事项还需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也就是说,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结构、发行价格都要等人民银行批准后才能确定。
    2023-06-06
    223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 更多>

    #商业银行设立
    相关咨询
    • 如何成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9
      商业银行实行分支行制度,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 1.由商业银行提出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须报主管银监会批准,在境内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定,由商业银行总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行决定。 2.对分支机构拨付资金的限制。商业银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6个月未开业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3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 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农业银行所辖的省、自治区、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二级分行(含地区中心支行、省辖市分(支)行),县(市)级支行(含办事处),分理处(含营业所),储蓄所以及其他需要统一管理的营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