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18-05-03 06:15:20 10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2)达到更新采伐年限需采伐生态公益林3)因卫生间伐、抚育、自然灾害需采伐生态公益林4)符合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通知(粤林[2013]43号)中有关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条件(疏残林改造、低效纯松林改造、布局不合理桉*林改造、救灾复产林分改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木采伐、其他因减灾防灾、抢险救灾、林业科学研究等需要采伐)

二、办理材料

整本林权证复印,加盖确认公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必须是原件。

请理由充分,字迹工整,由林权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名,无需统一格式。

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

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

可按照式样填写

皆伐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队伍完成

电子版、a4打印有拍摄日期、加盖公章,照片张数不少于4张(含林相全貌、局部情况)

a4打印,由相应机构或部门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林业局办证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审核意见书》并核发《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人员按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请。受理人员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人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受时间,并向申请人出具《连山县林业局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

2.受理:

1)受理审核: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布的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办事指南公布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现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可在办证窗口领取。

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后台审批人员

3.审查

书面审查。承办股室领导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许可结果。

3)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证件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办公大楼

五、办理时限

1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全文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省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的大力推进,以及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各地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生态公益林的数量逐年增多,由于对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条件及方式不够明确,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以低效林改造为名采伐利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树种更新造林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生态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

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我省森林资源结构,提高全省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构建南粤大地生态安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改造要求条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后,可以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进行更新改造:

(一)疏残林改造。对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或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郁闭度小于0.3,林分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系统功能退化,没有培育前途的林分,应采取保留有培养前途的乡土阔叶树种,伐除疏林、残林中非乔木杂灌、小老头针叶树、短轮伐期速生树种的萌芽树、病腐木等,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此类改造连片作业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低效纯松林改造。林木生长不良、生长状况较差、林分结构(如层次结构、密度结构等)已达不到防护和景观效果,生态功能等级为三、四类林的纯松林;或者松材线虫病旧疫区范围内感病严重的纯松林,可以实施皆伐改造为乡土阔叶林,单个伐区连片作业面积应小于30公顷。对松材线虫病新增疫点实施根除性采伐,可根据疫情和根除需要确定作业面积。

(三)布局不合理桉*林改造。交通干道(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主要河流两侧(岸)第一重山或1公里可视范围内,以及列入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范围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林,可更新改造为乡土阔叶林。此类改造必须严格遏制桉树萌芽更新,连片作业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救灾复产林分改造。因台风、火烧、雨雪冰冻、干旱、洪涝、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导致林木倒伏、折断或死亡,其中受害林木株数占单位面积株数30%以上且难于自然恢复的林分,可实行皆伐改造,受害林木不足30%的原则上只择伐受害林木。此类改造作业面积严格控制在受灾范围内。

(五)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木采伐。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人工种植过熟的松(40年以上)、杉(30年以上)、桉树(20年以上)林或竹林,经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到实地勘察论证出具相关意见后,可申请实施小面积采伐改造为乡土阔叶林,单个连片作业面积控制在10公顷以下。

(六)其它因减灾防灾、抢险救灾、林业科学研究等需要采伐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单个伐区连片皆伐面积大于20公顷的,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更新改造的可行性报告。

二、申请更新改造程序

(一)森林、林木所有者填写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表连同林木所有权证书或林地使用权证书等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市(地级以上)属国有林场径向省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林木状况及采伐原因),组织制定生态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书和更新造林初步设计书,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林业厅。

(四)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五)省林业厅受理地级以上市或省-属国有林场上报的更新改造申请材料后,按照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三、切实做好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必须落实更新造林资金,未落实更新造林资金的不得申请。同时各地要督促林地经营者,按照经审批的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设计书开展迹地更新造林,指导林地经营者种植乡土阔叶树种,营造混交林,在采伐后翌年夏季前全面完成更新造林。对不按时迹地更新造林的林地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采取措施促使当事人全面完成更新造林工作。

四、加强检查监督

当年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属林场)应在翌年9月30日前,组织林政、营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上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检查后,上报省林业厅。省-属林场将验收结果书面径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检查,省、市级检查结果将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时提供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验收报告的,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在整改措施见效之前,省林业厅原则上暂停受理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属林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改造申请。

五、更新改造申报材料要求

自1日起,各地申报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资料清单》(附件1)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县(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省-属林场对本单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市属林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有关附件文本式样可在http://www.gdf.gov.cn下载。申请材料可邮寄或直接送达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以后逐步过渡到上网申报。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31日。

附件:1.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资料清单

2.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审核意见表

3.广东省生态公益林采伐设计书(范本)

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初步设计(范本)

5.《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和说明

6.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七条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生态公益林划定后,其抚育、管理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实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9年)

第十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实行专项限额管理和采伐许可证制度。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粤林〔2013〕43号文件延期的通知()

全文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近年来,随着广东省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的大力推进,以及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各地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生态公益林的数量逐年增多,由于对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条件及方式不够明确,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以低效林改造为名采伐利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树种更新造林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生态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广东省森林资源结构,提高全省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构建南粤大地生态安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有关技术规程和广东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新改造要求条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后,可以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进行更新改造:(一)疏残林改造。对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或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郁闭度小于03,林分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系统功能退化,没有培育前途的林分,应采取保留有培养前途的乡土阔叶树种,伐除疏林、残林中非乔木杂灌、小老头针叶树、短轮伐期速生树种的萌芽树、病腐木等,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此类改造连片作业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二)低效纯松林改造。林木生长不良、生长状况较差、林分结构(如层次结构、密度结构等)已达不到防护和景观效果,生态功能等级为三、四类林的纯松林;或者松材线虫病旧疫区范围内感病严重的纯松林,可以实施皆伐改造为乡土阔叶林,单个伐区连片作业面积应小于30公顷。对松材线虫病新增疫点实施根除性采伐,可根据疫情和根除需要确定作业面积。(三)布局不合理桉*林改造。交通干道(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主要河流两侧(岸)第一重山或1公里可视范围内,以及列入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范围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林,可更新改造为乡土阔叶林。此类改造必须严格遏制桉树萌芽更新,连片作业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四)救灾复产林分改造。因台风、火烧、雨雪冰冻、干旱、洪涝、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导致林木倒伏、折断或死亡,其中受害林木株数占单位面积株数30%以上且难于自然恢复的林分,可实行皆伐改造,受害林木不足30%的原则上只择伐受害林木。此类改造作业面积严格控制在受灾范围内。(五)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木采伐。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人工种植过熟的松(40年以上)、杉(30年以上)、桉树(20年以上)林或竹林,经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到实地勘察论证出具相关意见后,可申请实施小面积采伐改造为乡土阔叶林,单个连片作业面积控制在10公顷以下。(六)其它因减灾防灾、抢险救灾、林业科学研究等需要采伐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单个伐区连片皆伐面积大于20公顷的,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更新改造的可行性报告。二、申请更新改造程序(一)森林、林木所有者填写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表连同林木所有权证书或林地使用权证书等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市(地级以上)属国有林场径向省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林木状况及采伐原因),组织制定生态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书和更新造林初步设计书,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林业厅。(四)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五)省林业厅受理地级以上市或省-属国有林场上报的更新改造申请材料后,按照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三、切实做好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必须落实更新造林资金,未落实更新造林资金的不得申请。同时各地要督促林地经营者,按照经审批的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设计书开展迹地更新造林,指导林地经营者种植乡土阔叶树种,营造混交林,在采伐后翌年夏季前全面完成更新造林。对不按时迹地更新造林的林地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采取措施促使当事人全面完成更新造林工作。四、加强检查监督当年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属林场)应在翌年9月30日前,组织林政、营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上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检查后,上报省林业厅。省-属林场将验收结果书面径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检查,省、市级检查结果将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时提供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验收报告的,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在整改措施见效之前,省林业厅原则上暂停受理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属林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改造申请。五、更新改造申报材料要求自1日起,各地申报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资料清单》(附件1)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县(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省-属林场对本单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市属林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有关附件文本式样可在http://wwwgdfgovcn下载。申请材料可邮寄或直接送达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以后逐步过渡到上网申报。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31日。广东省林业厅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

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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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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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2.1.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3)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2.2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2.3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
    2023-11-23
    293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批办理是什么流程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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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乡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冠名编纂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在县地方志书编修工作规划内参与编修的单位编纂的地方志、综合年鉴。二、办理材料申请文书编纂计划或方案编纂计划或方案申请文书。法人证书复印件机构编制方案复印件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预防保健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书》;不予通过的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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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采伐生态公益林手续如何办理
    1、审批内容:采伐生态公益林的面积、树种、蓄积、出材量、采伐方式、更新方式等。2、审批条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2)达到更新采伐年限需采伐生态公益林。(3)因卫生间伐、自然灾害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3、数量有数量限制,在规划范围内。4、《森林法》没有规定生态公益林的概念,但规定了各种林木采伐的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如下:《森林法》第三十一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大量种植树木是可以改善环境的,故此国家也实施了退耕还林等政策。种植树木的行为被鼓励,相对应的,砍伐树木的行为会被限制。任何想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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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实施范围不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等的安全;2)、实施时间应避免选择在全国、全省“两会”和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3)、森林火险等级超过3级以上不得实施;4)、申请人应事前按规定落实好防范措施。二、办理材料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原件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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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莞城区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办理时间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15(工作日)二、办理材料整本林权证复印,加盖确认公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必须是原件。申请理由充分,字迹工整,由林权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名,无需统一格式。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转报的采伐申请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林业厅可根据按照式样填写皆伐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队伍完成电子版、a4打印有拍摄日期、加盖公章,照片张数不少于4张(含林相全貌、局部情况)a4打印,由相应机构或部门提供。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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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林业类)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协议方式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2.证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二、办理材料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林业局办证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
    201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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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严格生态公益林采伐管理,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采伐。一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二级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可进行更新或者抚育性质的采伐。二级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由林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设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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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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