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存在异议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21:32:55 311 人看过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补偿都有哪些补偿

1、行政机关为抢险救灾而损害相对人利益。例如,在发生洪灾时,国家为了保护大城市和大范围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分洪措施,导致一定农村或小城镇地区被淹,这些地区的居民的财产权益必然受到重大损失。同时,国家还可能征用一定地区的个人或组织的财产用于抗洪救灾。

2、行政机关合法执行公务导致相对人权益受损。例如,公安机关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使用枪械,可能误伤好人。

3、公民因主动协助公务和见义勇为,使自己的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这类补偿可能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公民主动协助公务,受益人是国家和社会,故公民为此受到的损失应当完全由国家补偿;其二,公民见义勇为,受益人除了国家和社会外,通常还包括特定相对人。对于这种情形,除了国家应对见义勇为者奖励和补偿外,受益的特定相对人亦应对见义勇为者为其受到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予以适当补偿。

4、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或征用相对人财产,导致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受损,行政主体都应对相对人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5、国家组织实施的有高度危险性的工程和相关活动致使公民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核电站的修建和运作、化学物品的生产、运输和存放、监狱和精神病院的管理等,都可能因各种原因使个别或部分公民受到某种损害。

6、行政机关根据政策的需要撤销或改变自己原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导致相对人利益的损害.例如,行政机关为了改善生态或生活环境,决定提高特定地区的环境标准,为此撤销原给相对人的某种生产或采矿许可证,相对人因此停产停业可能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

7、部队军事训练、军事演习导致相应地区人员和财物受损。家国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征收土地合理补偿?
    (一)征地和收地的补偿标准应当高于市场价值征地是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收地是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改革开放以来,征地和收地的补偿标准有所提高,补偿范围也不断扩大,趋于合理化,但是还不够。补偿标准应当高于市场价值。(二)征地和收地的具体实施应当市场化征地和收地的具体实施应当而且已经走向市场化,这是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大势所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拆迁当事人逐步市场化。随着用地性质的日益市场化和专业的中介公司进入到拆迁活动中,拆迁的强制性逐步减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正逐步形成平等关系,拆迁谈判也逐步形成一种平等的协商机制。拆迁方需要综合考虑拆迁成本和工程建设成本,选择总成本较低的选址方案;被拆迁方也可以讨价还价,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补偿方案。强制拆迁作为一种单方面的行为越来越少被采用。2、拆迁评估逐步市场化。首先是各类房地产估价机构已不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其性
    2023-08-04
    103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补偿:1.征地补偿费;2.拆迁补偿费;3.征地规税费;4.退回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5.根据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赔偿。1.征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所有权“转权”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者行为,在补偿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2.拆迁补偿费。根据相关法规,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3.征地规税费。征地规税费由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组成。4.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2024-05-09
    118人看过
  • 在土地交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征地补偿
    如发生土地交易,如何办理征地补偿双方可协商。本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的计算公式。也就是说,双方应当交换交换交换土地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变更登记手续。登记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但在征地的情况下,不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承包人获得补偿。当然,如果办理了变更手续,赔偿金将由变更后的权利人享有。因此,农民要充分享有土地权利,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到村委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遇到的问题。权利交换后,原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成交换后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相应调整。如果互换的权属不明确,那么就会出现权利争夺和义务推卸,不利于集体之间的和谐。而且,由于承包地分布区域和地形不同,缺乏合适的测量工具,承包地面积不均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承包地流转
    2023-05-31
    166人看过
  • 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如何办
    一、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如何办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二、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编制建设项目可
    2024-01-25
    321人看过
  • 存在争议的土地能不能征收?
    一、存在争议的土地能不能征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二、征收土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
    2024-02-05
    165人看过
  • 存在问题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如何处理
    一、对于存在问题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如何处理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二、征地补偿费涵盖哪些内容征地补偿费包括以下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地补偿费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三、征地补偿费如何起诉1.如果你首先作为原告,可以肯定的就是
    2023-09-01
    94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中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一、土地征收补偿中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1)土地侵权案件(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3)土地违法案件(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
    2023-06-02
    343人看过
  • 如何征收土地安置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是怎样的?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包括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
    2023-04-06
    131人看过
  • 如何判断存在争议的土地是否可以被征收
    一、如何判断存在争议的土地是否可以被征收存在争议的土地是可以征收的,但是在征收的时候首先需要解决土地的争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二、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包括以下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
    2023-12-13
    324人看过
  • 多支付征地土地补偿款如何处理
    一、多支付征地土地补偿款如何处理多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属于不当得利范畴,得利人需要将多出的土地补偿款进行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二、征收土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
    2024-01-31
    333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土地如何赔偿
    一、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土地如何赔偿?征地拆迁没有赔偿金,征收集体土地并拆迁地上建筑物的应该支付补偿金,补偿标准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
    2024-02-06
    122人看过
  • 争议土地补偿征收请求
    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收现属于乙方位于x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人民政府浙政发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征收土地面积x公顷(计x亩),其中耕地x公顷,园地x公顷,林地x公顷,农田水利用地x公顷,养殖水面x公顷,建设用地x公顷,未利用地x公顷。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可以不公布吗?1、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需要公布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2、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
    2023-07-07
    117人看过
  • 应该如何处理土地征收不给补偿的情况
    一、应该如何处理土地征收不给补偿的情况不给征地补偿首先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双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然后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是什么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如下:1.发布拟征地通告;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8.根
    2023-10-19
    394人看过
  • 征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存争议
    围绕政府是否履行了协调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定职责,1月28日,某某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大悟县13名农民状告某某市政府案。原告大悟县城关镇府前社区(原某某村)高某某等13名农民称,因对《湖北省国土资源局关于大悟县2008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函[2008]535号)征收其承包的集体土地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去年5月24日,他们向某某市政府申请协调,但该市政府至今也未做任何协调,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13名农民以某某市政府未履行协调的法定职责为由,向某某市中院提出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某某市政府非常重视,积极组织应诉工作,并由市长代理人参加了开庭。记者看到,一份盖有某某市人民政府公章、落款日期为2010年1月13日的行政诉讼答辩状显示,去年5月26日收到原告人协调申请后,即委派市政府工作部门某某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协调处理。某某市国土资源局于去年6月18日派出专班人员到大悟县进行
    2023-06-05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异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3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因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
    • 土地征收补偿有异议怎么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8
      土地征收补偿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土地征收补偿款异议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多数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对征地补偿标准存在异议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8
      不同阶段的征地维权方法: 1、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公告的实施阶段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4
      在不同的阶段要考虑不同的征地维权方法: 1、公告阶段。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关于提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时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