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22:13:04 416 人看过

服务名称:海域使用证(审核)受理机构: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受理窗口: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科服务描述: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市海洋与渔业局收到申请后,由海域管理科派人到现场查验出具意见,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填写《海域使用证审批表,再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服务类型:申请办理申办对象:用海单位或个人申办资格:符合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3)、项目投资或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4)、拟使用海域的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5)、对海域自然生态环境和海域资源的影响评估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6)、使用海域后恢复海域功能的措施;(7)、交叉使用的海域还须提交交叉使用部门的意见;(8)、领取《海域使用证申请表,联系有合格资质的海洋测量部门对用海进行测量、计算等。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后,按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七楼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七条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征收海域使用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8]42号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一海域使用费粤价函[1998]42号1非农业围海、填海亩6000.0一次性收费2农业围海、填海亩500.0一次性收费3污染物排放用海亩/年60.04海洋倾废用海亩/年50.05开采海沙、矿砂用海亩/年100.06开采海上石油、天然气用海亩/年10.07企业部门专用港区锚地用海亩/年10.08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用海亩/年50.09滨海旅游用海亩/年50.010其他用海亩/年100.0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联系电话:22832719、22832713投诉电话:22832711、22832712服务网址:http://dgofa.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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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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