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在监狱如何服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8:10:23 335 人看过

一、精神病在监狱怎么管理

精神病在监狱会被要求按时吃药,由政府强制医疗。精神病烦人一般警方会带到专科的精神病院做测验。如果确定是严重的精神病,会直接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或让家属看管好。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针对犯人在监狱里怎么减刑

犯人在监狱里这样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贩毒的人在监狱怎么处理

1.在监狱正常服刑即可。

2.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3.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保障精神病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现代医学手段和专业知识,对被鉴定人及其行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调查和分析,客观

评价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的科学技术工作。

第三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应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技术,科学地作出鉴定。

第四条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以及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司法部和公安部等共同组成国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协调工作。国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组成

第六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委托或者申请;

(二)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医院中随机确定每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场所;

(三)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中随机确定参加每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

(四)承办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门。

第三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第七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必须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中进行。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院,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开设"司法精神病专业"诊疗科目:

(一)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设有精神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二)设有司法精神病鉴定室、办公室、检查室、病案室等

(三)有不少于3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

(四)至少有一名具有精神科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院,可以成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

(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司法精神病专业"诊疗科目;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资格的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

成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

第十一条未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任何单位不得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第四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第十二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组成的鉴定组进行。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

(一)取得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专业或者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综合

医院精神病科连续从事精神病临床工作5年以上,在精神病专科医

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科再连续参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二)取得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专业或者医疗专业专科学历,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

精神病科连续从事精神病临床工作7年以上,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科再连续参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并

取得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格申请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的有关规定;

(二)在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三级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任职;

(三)医德高尚,遵纪守法;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发生医疗事故未满五年;

(三)服刑期间;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的权利:

(一)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托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作;

(二)案件材料不充分时,要求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三)向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和家属以及有关证人了解情况;

(四)根据案情和被鉴定人病情的需要,要求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住院检查和鉴定

第十七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的职责:

(一)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托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二)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能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应及时向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说明;

(三)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中做到科学、公正、严谨;

(四)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六)解答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问题;

(七)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托出庭作证;

(八)根据办案机关的要求或申请人的要求出庭作证;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任何个人未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第五章鉴定程序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其他办案机关(以下称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需要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

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

第二十条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有多个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可以向原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

出委托或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重新鉴定。

第二十一条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资料;

(二)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三)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证言;

(五)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案机关委托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鉴定人案件卷宗材料。已经鉴定过的案件的鉴定委托或者申请,还应当提交原鉴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商同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精神疾病司法答定委员会在受理鉴定委托或者鉴定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机关或者申请人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受理通知书》。申请或者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委托机关或者申请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或者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不能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未交纳鉴定费;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签定委托或者鉴定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一)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与鉴定委托人或者申请人约定鉴定日期;

(三)随机确定提供鉴定场所的指定医院;

(四)随机确定鉴定人和鉴定主持人;

(五)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组应由单数鉴定人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在约定的鉴定日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鉴定人参加鉴定。第二十六条办案机关或申请人要求复核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组应由单数鉴定人组成,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二十七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应当从约定的鉴定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被鉴定人、知情人,应当在约定的鉴定日期到约定地点参加鉴定,违反约定的,鉴定期间中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在进行鉴定工作时,如认为鉴定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足,可以向鉴定委托人或者鉴定申请人提出补充材料的要求。提出补充材料要求的,自提出补充材料的通

知送达鉴定委托人或者鉴定申请人之日起,至补充材料提交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之日止,鉴定期间中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需要其他学科会诊和检查的,自提出会诊和检查之日起至会诊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签收之日止,鉴定期间中止。被鉴定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接受鉴定,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鉴定期间中止。

第二十九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在鉴定前,应当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社会调查,对疾病诊断要明确,要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评定和因果关系评定应当准确。

第三十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根据案情和被壤定人病情,可以采取门诊鉴定或者住院鉴定。

第三十一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直接鉴定。文证审定或者缺席鉴定等不同鉴定种类。被鉴定人能够配合和接受鉴定的,应当选择直接鉴定;被鉴定人死亡的,曾经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以及根据其他材料足以进行鉴定的,可以选择文证审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缺席鉴定:

(一)患有严重躯体疾病正在抢救,其他材料足以进行鉴定的。

(二)意识丧失,近期内不能恢复,其他材料足以进行鉴定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完成鉴定,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送达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并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复印件送达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指定医院必须将每例鉴定的材料存档,永久保存。

第六章回避第三十四条鉴定委托人或者鉴定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与被鉴定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查证属实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五条被鉴定人及其亲属认为鉴定人与被鉴定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查证属实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六条鉴定主持人认为鉴定人与被鉴定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查证属实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参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认定鉴定人与被鉴定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指定医院认为鉴定人与被鉴定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查证属实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参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第四十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以《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的形式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经所有参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指定医院指定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鉴定人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

(二)委托鉴定单位或申请鉴定人;

(三)鉴定种类;

(四)鉴定时间;

(五)指定医院名称。场所。鉴定参加人;

(六)鉴定案由;

(七)调查和有关证据材料;

(八)检查所见;

(九)分析意见;

(十)鉴定结论;

(十一)鉴定人签名及指定医院指定公章。

(十二)编号及签发日期。

第四十二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清楚工整;

(二)鉴定案由应当包括主要案情。鉴定原因及鉴定目的;

(三)调查材料应当包括直接与间接调查的病史。案情经过以及二者因果关系的资料。病史中包括家族史、个人史(生长发育、家

庭教育、学校教育、生活经历及人格特征)、婚姻生育史、躯体疾病史、精神病史以及审讯材料、扣押期间的表现等。调查材料要具体、

详细、真实、客观,并应当注明调查对象、调查人及资料来源;

(四)检查所见应当包括躯体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心理学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

(五)分析意见应当讨论与确定被鉴定人的人格、智力、躯体疾病及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列出依据。对刑事案件,要分析案情与病情的关系,论证被鉴定人在案发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无受损。如有受损,还要根据法律要求,阐明并区分被鉴定人在案发时是处于辨认障碍还是控制障碍,进而根据其病情以及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受损程度,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对民事案件,要根据对被鉴定人的疾病诊断及其社会功能受损害程度,确定被鉴定人在民事活动中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

影响,进而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等级。对确定因果关系案件,要根据对被鉴定人的疾病诊断,结合病因与发病基础,讨论案情与发病的关系。如果有关,则应当根据对

被鉴定人所患精神疾病的预后和转归,阐明对其心理社会功能的影响,并根据检查所见,提出对病情的基本估计和进一步治疗及处理意见。

(六)鉴定结论应当包括被鉴定人姓名、病情、案情、法定能力(或因果关系)状态及能力评定等级,并提出医疗监管建议。

第四十三条在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时,参加鉴定的精

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应当记录在案,鉴定结论依据多数人意见形成。

第四十四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对于直接鉴定,未经亲自诊察,不得签署鉴定书;对于缺席鉴定或者文证审定,未经亲自审阅案卷和病历资料,不得签署鉴定书.

第八章罚则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非法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第四十六条未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非法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的个人,非法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拒绝提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场所;

(三)违反有关保密的规定;

(四)干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五)篡改、销毁、伪造鉴定档案材料;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吊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鉴定程序;

(二)违反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发生医疗事故;

(四)服刑期间;

(五)在鉴定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六)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

(七)在鉴定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阻碍、扰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受理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按照原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卫生部1989年卫医字[89]第17号发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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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4日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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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规定是什么?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要确认他是完全无刑事贸任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1)医学标准。即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之中,而且正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和间歇期,实施危害社会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2)心理学标准。即由于行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否符合这两个标准,即是否同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即依法进行司法精神的鉴定。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
    2023-03-31
    380人看过
  • 在监狱中,糖尿病人能否服刑?
    看病情,通常都是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治疗,实在不行的,才能到医院治疗。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监狱服刑期间违反法律被抓要坐牢吗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而被判处拘役的,要坐牢。拘役是刑罚主刑中的一种,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是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执行的。但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可以酌量获得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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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刑期满后如何在监狱实现减刑
    犯罪分子判刑后在监狱确有悔改或立功的,可以根据监狱考核结果减刑。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查裁定;案件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监狱应当在二年期满时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因传销罪判刑5年了如何减刑比较合适法定减刑不能超过一半,5年就是两年半,根据一般情况,减刑很少能减到一半,则最快出来就是2年零8个月。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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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服刑人员可以监外执行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具体的需要进行鉴定是否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一、判刑了能不能监外执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监外执行,满足下列条件的: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监外执行有什么限制适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有: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翻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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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查询服刑人员在哪个监狱
    1、寻求罪犯亲属的帮助,通常情况下,当罪犯被逮捕并被审判机关判处相应刑罚后,会向其家族成员发出通知。因此,无论是罪犯的好友抑或其他无关人士,如想了解罪犯目前被囚禁于何处的具体监狱,均可向其家属进行探询。此外,罪犯家属亦可通过查阅法院判决书以获取相关信息,这些途径皆能明确获知罪犯现处于何地的哪家监狱之中;2、咨询监狱监管机构有关人员,可拨通罪犯被羁押之监狱或所在地的监狱监管机构热线号码进行查询。遗憾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监狱监管机构联系方式不尽相同,若选择利用监狱监管机构的热线电话查找罪犯所在的监牢,需预先明确罪犯目前被囚禁的地理位置。每座城市的监狱监管机构联系方式各异,该事项务必了解清楚;3、向法院或者司法部门提出请求,当罪犯经过最终审理并被判刑时,可向对罪犯做出相应裁定的法院部门或负责执行对罪犯处决的司法部门进行查询。然而,在此过程中可能面临较为繁琐的步骤和手续,较之前述两种方法而言,此方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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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脏病犯人在监狱里怎么服刑
    可以带着医院确诊病情的确诊书,申请保外就医方式,即申请人在被批准保外就医,每月到当地派出所报道等手续就可以了。如法院未判决暂予监外执行,送到监狱后经过体检,如果严重到不适合收监改造,将会出去暂不收监通知书,退回看守所服刑,一般情况不是严重到不能行动和参加简单的劳动,和短期内有可能死亡的都会收监。一、在外地犯法被抓去哪里坐牢在外地犯法的,一般是在犯罪地坐牢。《监狱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第十六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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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是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以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来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 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科学、文明、有效的教育管理,矫正罪犯行为恶习,引导罪犯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基本职业技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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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狱如何管理精神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01
      一般警方会带到专科的精神病院做测验。如果确定是严重的精神病,会直接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或让家属看管好。如果确定是在知觉状态下犯的案就直接判刑了,在监狱里会按时吃药。《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强制医疗的对象实施暴力
    • 监狱的精神病该如何管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2
      1、一般警方会带到专科的精神病院做测验。如果确定是严重的精神病,会直接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或让家属看管好。如果确定是在知觉状态下犯的案就直接判刑了,在监狱里会按时吃药。 2、《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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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7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严加看管和医疗,或者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个一般在精神病医院里边,那里边据说连监狱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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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3
      1、一般警方会带到专科的精神病院做测验。 2、如果确定是严重的精神病,会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或让家属看管。 3、如果确定是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犯的案不会免于刑事处罚,在监狱里会按时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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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4
      1、一般警方会带到专科的精神病院做测验。 2、如果确定是严重的精神病,会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或让家属看管。 3、如果确定是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犯的案不会免于刑事处罚,在监狱里会按时吃药。